发布时间: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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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处理和报告在适用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执行相应行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执行本制度。
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是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营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告:
(一)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构成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以及有关附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三)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由本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报表由事业单位自行规定。
(四)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六)事业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七、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7 年 7 月 17 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 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 | ||
1 | 1001 | 库存现金 |
2 | 1002 | 银行存款 |
3 | 1011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4 | 1101 110101 110102 |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
5 | 1111 | 应收票据 |
6 | 1112 | 应收账款 |
7 | 1113 | 预付账款 |
8 | 115 | 其他应收款 |
9 | 1201 | 存货 |
10 | 1301 | 对外投资 |
11 | 1401 | 固定资产 |
12 | 1402 | 累计折旧 |
13 | 1411 | 文物文化资产 |
14 | 1421 | 在建工程 |
15 | 1501 | 无形资产 |
16 | 1501 | 累计摊销 |
17 | 1701 | 待处置资产损溢 |
二、负债类 | ||
18 | 2001
| 短期借款 |
19 | 2101 | 应缴税费 |
20 | 2102 | 应缴国库款 |
21 | 2103 | 应缴财政专户款 |
22 | 2201 | 应付职工薪酬 |
23 | 2202 | 应付票据 |
24 | 2203 | 应付账款 |
25 | 2204 | 预收账款 |
26 | 2206 | 其他应付款 |
27 | 2301 | 长期借款 |
28 | 2302 | 长期应付款 |
三、净资产类 | ||
29 | 3001 | 事业基金 |
30 | 3101 310101 310102 310103 310104 310104 310105 | 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 文物文化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资产折耗 |
31 | 3102 | 专用基金 |
32 | 3103 310301 310302 310303 |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余 |
33 | 3104 | 非财政拨款结转 |
34 | 3201 | 事业结转结余 |
35 | 3202 | 经营结转结余 |
36 | 3301 | 非财政拨款结余 |
四、收入类 | ||
37 | 4001 | 财政补助收入 |
38 | 4101 | 事业收入
|
39 | 4201 | 上级补助收入 |
40 | 4202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41 | 4301 | 经营收入
|
42 | 4401 | 其他收入 |
五、支出类 | ||
43 |
| 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非财政拨款支出 |
44 |
| 上缴上级支出 |
45 |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46 |
| 经营支出 |
47 |
| 其他支出 |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照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人员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应缴财政款”、“其他收入”等科目。
(三)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按照卖出当日的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四)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货币资金或应收应付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支出(汇兑损益)”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
(一)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转来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五)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六)收到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用款账户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终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物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若银行无追索权]或“短期借款”科目[若银行有追索权]。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品时,按照取得物品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1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按照购入物资或服务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支用的预付账款,贷记本科目,按照退回或补付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品,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预付的款项。
11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上述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经财务部门核定并领用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和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存货备查簿,在取得存货时登记存货的资金来源。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取得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存货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存货,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上述金额,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收到的存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1301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持有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主要指国债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取得对外投资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1.购入国债或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二)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股利、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数量登记。
(三)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所收回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报经批准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实现转让时,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规定上缴财政]或“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按规定不上缴财政]。
五、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对外投资成本。
14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事业单位的文物文化资产在“文物文化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建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一)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但不计提折旧,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对于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五、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维修保证金的,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扣留的维修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同时,按照已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保修期满支付维修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基金”科目。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支出后的净额确定。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三)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1.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比照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四)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累计折旧”科目。
七、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上述“五(二)”。
(二)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以经营租赁租出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出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现出售时,按照已出售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出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取得价款等,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
出售取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二)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对外投资”科目。
(三)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现调出或捐出时,按照已调出或捐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已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的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
处置取得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的原价。
14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或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文物文化资产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其预计使用年限。
(二)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更新改造后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四、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固定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411 文物文化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文物文化资产的原价。
文物文化资产指事业单位用于展览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二、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文物文化资产登记簿和文物文化资产卡片,按照文物文化资产类别、项目和管理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三、文物文化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文物文化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购入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文物文化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按照确定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市场价格和凭据注明金额不能可靠且合理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入账。
按照确定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报经批准无偿调出文物文化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调出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现调出时,按照已调出文物文化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 “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文物文化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文物文化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不能可靠且合理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按照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文物文化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文物文化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已处置文物文化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收到的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文物文化资产的原价。
142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以及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并入本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四、(非基本建设)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5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
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确定。
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以经营租赁出租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报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出售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现出售时,按照已出售无形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差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减去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二)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
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对外投资”科目。
六、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事业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
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准予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对应的资产折耗,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按照上述金额,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已入账无形资产的原值。
15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或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其预计使用年限。
(二)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应计摊销额为其成本,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提取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等明细科目。
三、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对外投资核销]或“固定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科目[处置存货]或“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三)转让(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现转让时,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或“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转让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相关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若银行无追索权]或本科目[若银行有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实际购买时直接通过“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营业税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或“待处置资产损溢”[出售不动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发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税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交纳的税费。
2102 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的应缴未缴款项。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的应缴未缴款项。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采用国库直接支付的职工薪酬,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来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采用国库授权支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采用银行存款等其他方式支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202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其他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2203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等应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账款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4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款项,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2206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应付以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上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3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设置“基建借款”、“其他借款”等明细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支出,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3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性(无时间或用途限定)的净资产(非限定性固定基金除外),主要为历年滚存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固定基金――资产折耗”科目。
(二)年末,将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金额。
3101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和无形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资产折耗”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基金应当在购建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上述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二)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固定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资产折耗),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处置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或合同确定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折耗)。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述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科目[无形资产],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实现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折耗)[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相关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形成的基金净额。
3102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二)若有按规定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计提专用基金的,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若有按规定由特定收入直接形成的专用基金按规定收到专用基金来源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若有按规定提取并列入当期支出的专用基金
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并列入当期支出的,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专门基金余额。
3103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历年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余”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本期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减去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
(二)年末,按照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收入减去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
(三)年末,完成上述(二)结转后,对财政补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项目支出结余,借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余――××项目)。
(四)按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
3104 非财政拨款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历年滚存的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结转资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本期非财政拨款收入减去非财政拨款支出),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对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额。
3201 事业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期除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非经营业务)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分别结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转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02 经营结转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期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支出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经营业务)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转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01 非财政拨款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规定设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符合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三)年末,完成上述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事业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 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和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2.上缴财政专户时,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未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收到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或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2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或具体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际收到附属事业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经营活动类别或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经营收入在已提供服务或商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款凭据时,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为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或国债到期,收到利息、股利、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规定上缴财政]或本科目(投资收益)[按规定不上缴财政]。
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对外投资”科目。
(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
(三)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捐赠收入)。
2.接受捐赠非现金流动资产(如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存货”等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长期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相关资产科目。
(四)资产出租收入
收到资产承租人交纳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出租收入)。
(五)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5001 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和“非财政拨款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两个一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在“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或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缴上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将款项上缴上级单位,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 对附属单位补助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助单位或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对附属单位补助,按照实际补助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 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可以按照经营活动类别或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三)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转结余,借记“经营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税费支出、捐赠支出、资产处置损溢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或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利息支出
1.发生银行借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利息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持有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利息),借记本科目(利息支出)。
(二)银行手续费支出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税费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发生有关税费缴纳义务的,借记本科目(税费支出)等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四)捐赠支出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捐赠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赠非现金流动资产(如存货),按照捐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捐赠支出),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对外捐赠非现金长期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无形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有关账务处理参见相关资产科目。
(五)资产处置损溢
报经批准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处置存货盘亏或者毁损、报废,借记本科目(资产处置损溢),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存货盘盈,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产处置损溢)。
(六)期末,合理分摊其他支出,将本科目余额分别转入事业结转结余或经营结转结余,借记“事业结转结余”或“经营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四部分 财务报表格式
编号 | 财务报表名称 | (至少)编制期 |
会事业 01 表 | 资产负债表 | 月报、年报 |
会事业 02 表 | 收入支出表 | 月报、年报 |
会事业 03 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 年报 |
资产负债表
会事业 01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 产 | 行 次 | 年初 余额 | 期末 余额 | 负债和净资产 | 行 次 | 年初 余额 | 期末 余额 |
流动资产: | 1 |
|
| 流动负债: | 24 |
|
|
货币资金 | 2 |
|
| 短期借款 | 25 |
|
|
财政应返还额度 | 3 |
|
| 应缴税费 | 26 |
|
|
应收票据 | 4 |
|
| 应缴国库款 | 27 |
|
|
应收账款 | 5 |
|
| 应缴财政专户款 | 28 |
|
|
预付账款 | 6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 |
|
|
其他应收款 | 7 |
|
| 应付票据 | 30 |
|
|
存货 | 8 |
|
| 应付账款 | 31 |
|
|
其他流动资产 | 9 |
|
| 预收账款 | 32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 |
|
| 其他应付款 | 33 |
|
|
非流动资产: | 11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4 |
|
|
长期投资 | 1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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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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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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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价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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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借款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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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折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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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应付款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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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文化资产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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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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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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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合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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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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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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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原价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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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基金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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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累计摊销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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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基金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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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置资产损溢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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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基金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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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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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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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财政拨款结转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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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结转结余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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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结转结余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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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合计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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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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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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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表
会事业 02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 目 | 行次 | 本月数 | 本年累计数 |
一、事业类收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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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助收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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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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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补助收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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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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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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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类支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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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支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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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缴上级支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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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附属单位补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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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支出(非经营业务)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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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结转结余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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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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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结转结余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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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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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经营支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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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经营业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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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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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非财政拨款结转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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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财政拨款结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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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提取专用基金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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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入事业基金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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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会事业 03 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
| 上年数 | 本年数 |
一、截至年初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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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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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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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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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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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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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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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财政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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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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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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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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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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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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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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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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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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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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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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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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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上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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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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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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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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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截止年末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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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支出结转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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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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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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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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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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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支出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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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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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