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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业务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5-10-22

信息来源:

1)财务处对外服务时间为:

上午800113011301200为内部结账; 

下午230 500 500 530为内部结账;

星期五下午为财务处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

2)凡来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请先根据业务种类在叫号机上取号后在大厅等待区等待办理。过号重取。

3)报销业务须带经费卡,无经费卡的不予报销;所有发票须有主管、经办和证明人签名。

4)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其填写内容须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出具单位财务专用章,如发票填写有错误,不得涂改,需由出具单位重开。

5)不符合乘坐飞机待遇人员乘坐飞机,其经费由事业费开支的需由主管校长同意并签字,才可报销。

6)会议旅费必须凭会议通知报销,会议通知无食宿自理,则不予报销会议期间伙食补助;预算下拨经费一般不得报销旅行社的发票,因包车外出实习等原因,应附情况说明,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若出差人员为二人以上,可填写在同一张差旅费报销表上,其姓名按顺序填列,如写不下可另附名单;学生实习费报销,应由带实习的老师办理,且须附教务处核批的实习计划和同一实习单位或班级学生名单。

8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设备、家具,或虽单价不足1000元,但单价在4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同批采购的批量同一设备、家具,且总价值在20000元(含)以上的,需先由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图书馆购置图书资料应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9)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器皿(单价5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下),应先由所在院系或部处专管人员登记备案,并加盖低值易耗品章,方可报销。

10)探亲旅费由人事处审批签字后,持人事处代管的学校职工探亲旅费经费卡来财务处报销。只报火车硬座票价,无火车的近距离路程可报汽车费(0.2/公里),乘坐火车卧铺或飞机的按火车硬座计算;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按基本工资30%以外部分报销,已婚职工探配偶或未婚职工探父母可一年报销一次。

11)依据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除工资、奖金、津贴、劳务费、差旅费及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日常零星开支可以报销现金外,其他一律通过银行票据(转账支票、电汇单)进行结算。

12)请款人必须是工资关系在我校的在职职工或研究生,并在请款单上填写借款人的工号,本科生及其他临时用工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暂付款应及时报账冲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13)外单位给我校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票据(有财政或税务监制章),抬头应为“华南农业大学”,报销的票据须盖有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地发票须办理汇款或随同外地差旅费同时报销,部队内部往来票据不得报销。

14)发票的内容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填开。发票内容为办公用品、文具、工具等须提供开票单位出具加盖印章的明细表或购物小票作为附件。

15)支付给外聘、返聘、临时工人员的劳务费及其他评审酬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销劳务费时,须如实填写他们的身份证号码或军官证号码,在工资税务科计算核对个人所得税,并由计税管理人员签字后,才可办理其它领款手续。

16)支付给本科生的助学金、困难补助及奖学金等,不得直接领取现金,应转入每个学生的校园卡内,领款表须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会计科入账,一份交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入校园卡,领款表内须填写清楚领款人所在专业及班级,以防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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