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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库[2005]11号

发布时间:2015-11-02

信息来源:

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财[2005]11

 

省直有关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按照省级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化工作不断推进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预算单位,省财政厅决定,自200551起,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通过省级国库支付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拨付,同时取消原书面申请程序。现对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024)的有关内容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采用财政差额直接支付方式,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不再通过“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汇集政府采购资金。具体操作业务流程如下:

    (一)采购单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按要求录入政府采购合同信息;

    (二)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对采购单位上报的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三)采购单位根据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合同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向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填报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同时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提供纸质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支付信息表》(附2

    (四)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审核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用款计划;

    (五)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根据国库支付系统传递的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和省级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开具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把财政应负担的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六)代理银行必须依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开具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依据有关规定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并及时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采购单位反馈支付信息。

    二、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会计账务处理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

    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将预算资金支付给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当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汇总的《省级财政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库划款凭证回单联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算支出――××类――××款

        贷:国库存款

    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由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在第二个工作日)将已清算的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时,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当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登记的《省级财政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库退款凭证回单联核对无误后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的账务处理

    1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从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采购单位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部门分“类”、“款”(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明细账还需按项目)列报预算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算支出――××类――××款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当日将按部门分“类”、“款”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省财政厅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性资金需要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库退款凭证回单联,作相反会计分录。

    2年度终了,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将预算支出与总预算会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一致后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预算支出――××类――××款

(三)采购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原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附件:1、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操作流程

               2、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银行账户信息表

 

 

广东省财政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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