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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粤财库[2006]18号

发布时间:2015-11-02

信息来源:

关于省级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

粤财库[2006]18

 

省直各有关单位,工行广东省分行、农行广东省分行、建行广东省分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2395号)精神以及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安排,2006年省级预算单位将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省国家安全厅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省林业局等部门下属52个基层预算单位(附件1)自200671日起均要纳入改革范围,对其财政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请按照《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粤财库〔20029号)、《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粤财库〔200213号)、《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库〔2003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上述单位认真做好改革实施前后的会计账务衔接工作。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流程,请按照《广东省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流程》(粤财库〔200518号)执行,其他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请上述单位于63日前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填报《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附电子文档),于615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报送20067月份用款计划(已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在编人员工资、离退休经费、政府采购资金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不在分月用款计划中编列),以后各月份用款计划按照正常程序编报。

(二)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国库支付系统联网与软件试运行工作,并于524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系统初始化所需要参数填报《国库支付系统网上申报子系统初始化设置参数表》(附件2)传真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三)各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按照《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库〔200511号)和《关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库函〔2005153号)执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照《关于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库〔200528号)执行。

(四)为方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在改革实施工作中的沟通和联系,请按《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联络表》格式(附件3),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联系电话连同《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附电子文档)于63日前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四、为方便各单位理解和掌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省财政厅将于近期举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体操作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演示等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317063183170612  传真:83170357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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