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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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更好规范职工住院请款行为,现将有关住院请款和报销规定如下:
一、住院请款人员限学校在编正式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职工家属、学生及租赁人员不得请款。
二、住院所需交付的押金,一律由本人垫付。以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需支付住院费时可由公医费请款(支票),请款的金额由医院院长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一般住院请款金额不超过该病种所需费用的50%;对较长时间住院病人费用,以每借支金额累计2万元为一借款段,须结算一次,清账后再借支。借款余额不得超过2万元。未结清账目者,公医费不再借出。
2、急重病人的首次请款金额由医院院长核定,住院稳定后按上条办理。
三、住院请款需由教职工本人、担保人(限本校在编正式教职工)和医院院长签字方可办理。急重病人请款可由本单位正式职工代办,但代办者需对所请款项报销事宜负责。
四、住院请款的教职工需持本人或代办人的校园卡到医院财务室办理请款手续,无校园卡者需出示工作证。
五、住院请款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不得支付现金。
六、有住院请款的教职工出院一个月内必须来办理所请款项的冲账报销手续。逾期未报账的,将从其本人的工资中分期扣回。
七、住院费用报销必须打印住院明细清单。住院发票、住院明细清单由院长负责审批签字,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门诊和住院费用报账具体程序
1、报账资料准备:报账资料包括病历本(本院及外院病历)、转诊证明、医院正规发票、明细清单。请报账前准备齐全。
2、资料审核、签字:每周星期二下午带齐上述资料到院长办公室审核报销医疗费额,并签字,然后由本人或代办人及证明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室报销。
3、报账时间安排:每周二下午2:30――5:00、每周四、周五上午10:00――11:30为医疗费报帐时间。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除外。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