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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华南农办[2008]49号)

发布时间:2015-11-02

信息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华南农办[2008]49

 

十五”期间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办学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十一五”期间是学校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增强学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的重要时期。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费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办学经费日趋紧张,财政压力和财务风险依然严峻,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学校财务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发生变化,客观上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安全、健康财务管理体系,全面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和《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粤教财〔2006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性

在新形势下,深化学校的财务管理对保证和提升学校综合水平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学校财务管理是严肃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从制度层面、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环节。财务管理工作是整个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保证,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基础和在学校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参谋,同时也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守护者。学校各单位、各级领导和教职员工应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学校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从学校全局利益考虑和处理问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工作要求严格且不能出半点差错,财务工作的规范顺利,学校运作和发展则总体保持安稳。

二、坚持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适度放权”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工作要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一五”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坚持“开源、节流、堵漏、增效”,“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财务工作方针,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学校的财政运转安全和稳定,全面推进学校工作。为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为增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

学校财务工作坚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适度放权”的财务管理体制,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坚持“财力集中、财权适当下放”的原则。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学校党委、校长和协管财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负责全校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和确定范围内的会计核算,以及各类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参与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和监管;负责所有涉及收费业务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财务处的委托或同意均不能随意向学生收费。

学校财务工作坚持“适度放权”的原则,努力调动与维护各学院、各单位增收、理财的积极性,努力“把蛋糕做大”,做到“三统一”:即所有经济活动统一进学校预算;所有创收收入业务执行同一项分配政策(创收管理办法);所有支出业务遵循指定的核算管理办法,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刚性预算管理,维护预算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经费分配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预算管理工作抓得好,则可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针对学校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学校今后着重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所为、有所不为”,“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预算原则。控制规模,压缩支出,将支出规模控制在学校总体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二)要合理测算并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强化勤俭办学的思想,树立过紧日子的意识。在预算支出上,今后不管是在学校层面或者在各单位、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支出。

(三)要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预算一旦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预算,各学院、各单位要逐步建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建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严格实行招标制度。只有在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后基建项目才能开工,无经费预算的项目,即使主管部门已立项,也不得开工,严格杜绝“先斩后奏”和“事后买单”的现象。要对各类物资实行集中统一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堵塞各环节上的漏洞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要加强预算项目管理。加强预算项目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工作除正常运作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外,对于道路维修、修缮、批量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专项经费全面实行项目管理,通过项目申报,对项目的目的性、计划性和效益性进行可行性论证,根据学校财力情况,列入年度预算。

(六)逐步实行经费分配分级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逐步理顺校院两级财务关系,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原则,实现学校长期、短期资金平衡,贷款与资金流均衡,人财物平衡,事业发展总均衡,最终实现学校财务总体收支平衡,实现财务状况的良性循环,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按照“经费包干、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核减下年度指标”的原则进行管理。学校财务处对各单位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学校的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辅导和监管,同时定期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经费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依据预算对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责任考核。

四、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资源的配置,学校逐步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稳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新机制。同时从项目申报环节强化预算绩效观念,实行项目绩效预算。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成立绩效评价的专门机构。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绩效评价机构,除配合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开展财政性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外,重点是对学校下达的实行项目管理的经费进行绩效评价,使学校的每一块钱都用得合理,用出效益。

(二)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实行资金使用问责制,资金使用量、任务完成量、质量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等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结合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效益挂钩,使责任人把学校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处处坚持节约和谨慎的原则使用每一笔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期内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也将逐步纳入评价考核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或本年度项目是否中止和安排预算的参考依据,以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根据各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对学院(单位)进行奖惩,对资金使用效益高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下年度预算安排中享受优先安排项目等优惠政策;对挪用、挤占预算资金,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除追究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外,上年结余收回,下年度的预算定额下浮。

五、积极抓好“开源节流、堵漏增效”,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

(一)继续完善经费分级管理体制。除财务管理外,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规范运作,增强活力,提高绩效”的思路,尽快出台理顺管理体制的相关文件,进一部明确学院、学校的责、权、利,促进和推动各学院各单位的创收工作。

(二)坚持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经费的拨款和各项补助;继续抓好学费的催缴工作;调动各学院办学的积极性,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进修班、成教班、专业硕士班、二级独立学院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办学活动;抓好校办企业及后勤服务集团利润的上缴工作。

(三)加强学生收费管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加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费的收缴力度,学生必须做到先交费、后注册,保证学校收入及时到位,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构建多层次的责任体系,将学费收缴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四)改进管理措施,节约校园维护运作成本。学校应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思想,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反对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如实施水电改革,加强水电费管理,每栋大楼,各部处、校办企业、后勤服务集团各经济实体应加装水表、电表,实行全成本核算;改革校园物业管理,通过招投标方式招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校园管理,提高效益,节约成本;改进教学科研基地(宁西)运作模式,科研用地有偿使用,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改革校园网运作模式,校园网学校投入建设使用后,日常运作(含临工工资、日常维护)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加大对公用房屋的使用和出租的管理力度,修订二级单位公用房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制订教室、门面和场地出租管理办法,制订通讯、经营摊点等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加大租金收缴力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的成本分担机制,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办学成本。坚决杜绝校内“搭便车”现象。

六、建立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制,切实将各级人员经济责任落到实处

教育部、财政部根据新的《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出台的《关于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要求全国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对高校贷款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明确还贷责任,防范财务风险。建立经济责任制是进一步明确经济管理工作中的权利与责任,以防范经济风险,减少经济失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是理顺财经秩序,分清财经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是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方面,对防止决策失误、权利失控、行为失范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坚持将各级人员经济责任切实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科研课题负责人要加强对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要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做到有规必依,有章必循,提高在经济活动中的防范能力。

七、加强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将出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明确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单位资产管理状况与其年度考核挂钩;坚持将固定资产实物账定期与财务账进行账实核对,并及时对盘盈、盘亏资产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明晰产权,实现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资产管理处置的监管力度。

八、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或合同规定执行,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的职责,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重点加强对项目管理费、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九、加强暂付款管理,改变资金收付方式,保证学校资金安全

暂付款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因公出差,购买材料、设备,支付工程款、预付款,零星周转金以及其他经济业务等,从学校借支未报的款项。学校各单位及个人要按照公务用途和限额办理借款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核销借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长期拖欠或占用学校资金。预支暂付款必须坚持公款公用、预算控制、按时结算、及时清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前清后借”的原则。每件事项都应单独办理借款手续。差旅费借款,如果前款未清,不得办理再次借款。

学校将逐步改变传统的资金收付方式,借助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大力推行资金收支业务的电子划转,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动。学校支付给教职工、学生、临时工及其他人员的各类款项,按实名制直接打入个人存款账户。
    十、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财会队伍,建立良好的财务工作环境,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加强高校财会队伍建设,是做好高校财务工作的重要保证。学校将重视和支持财务队伍(含兼职报账员队伍)的建设,加强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学历教育和会计业务水平培训,打造一支思想过硬、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素质精良的财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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