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6
信息来源:
粤价[2003]167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公办成人高校与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高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凡学费属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高校,学费实行备案制管理。同时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各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住宿费标准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学费标准的备案程序:学校按规定制定本校各专业学费的具体标准,并填写《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学费备案表》(见附表1),报省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接受备案后,其学费标准即可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的核准程序:学校按照《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见附表2)的要求,填报本校各幢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送省教育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省物价局。省物价局依据省政府批准的按宿舍等级确定住宿费标准的原则,结合各学校学生宿舍的具体住宿条件核准住宿费标准。
三、各高校和中专学校可登陆广东价格信息网,进一步了解住宿费核准程序及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学费备案程序。
四、《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学费备案表》和《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由学校用A4纸按照规定格式自行印制,或从广东价格信息网下载。广东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ww.gdpi.gov.cn。
附表:
1、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学费备案表
2、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
附表1:
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学费备案表
教育收费备字第 号
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名称: 法人代表: | |||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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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盖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盖章: 年 月 日 |
注:备案表一式三份,用打印机填写,省物价局、教育厅和学校各存一份,学校学费必须严格控制在备案标准限额以内。
附表2:
广东省高等院校和中专学校住宿费核准表
教育收费核字第 号
单位:元/生・学年
申请单位: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 ||||
申请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宿舍名称 | 宿舍等级 | 基本条件 | 自报标准 | 省教育厅审核标准 | 省物价局核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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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盖章:
| 省物价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必须用打印机打印,一式三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和申请单位各存一份。申请单位应严格依据此表核准标准收费。
2、个别学校学生宿舍的条件确实超出同一等级学生公寓基本规定条件的,可用相同规格的纸张做附表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