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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监[2012]8号

发布时间:2015-11-06

信息来源:

 关于2012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教监[2012]8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就关于2012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的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央和省教育惠民政策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包括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生活费补助资金,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资金及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收费和教师职称评审收费的监管。

要着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监督检查、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建立完善定期督导、审计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各地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实施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粤教[2012]4号),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性目标同当前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阶段性任务结合情理,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对择校热点地区和学校要个别指导、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乡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率合理分配到区域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三)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教二[201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重点是加强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资质管理,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质量,做好春季和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认真贯彻落实“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制定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授权编写、评议推荐和自愿选用等环节的操作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加强对教辅材料授权编写、评议推荐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四)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除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五)深化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禁止利于寒暑假、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禁止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从整体上减少学生对补课的依赖。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严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六)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建立健全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从严控制的原则,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中小学代收费按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中小学不得自理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有关规定。严禁高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各类押金、保证金等。

(七)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合理调整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抓紧制订并落实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积极化解学校债务,保障高中学校正常办学。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开始,省一级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市一级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县(区)一级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切实加强择校费使用监管,防止发生违规使用择校费行为。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研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寄读生、挂读生等名义招生。

(八)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程序,坚决杜绝点招等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密组织招生考试,严明录取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高等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加强高等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按管理全校经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加强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和收费的监督,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和乱收费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学,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程。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各级治理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把中央和省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幼儿园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社会高度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及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费标准的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行风评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形式,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突出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对治理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要实施重点跟踪和严格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清退给学生家长,违规校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注重示范引导,大力宣传推广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国家和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扬正气,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支持社会和监督,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快速反馈,主动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来,使之成为监督乱收费行为的重要力量。

 

广东省教育局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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