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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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业务联系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来校视察调研的各级领导、兄弟院校校级领导、以学校或校领导名义邀请的来宾等均属校级接待范围,接待工作由校领导审批,分别由党办或校办负责。
学校各二级单位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接待,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费用由各二级接待单位支付。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样式见附件。
第四条公务接待必须凭公函或邀请函。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接待对象制定接待方案,内容包括:来宾名单、活动议程、住宿餐饮安排、会场及参观、调研等现场安排、乘车安排、宣传报道、工作人员分工及注意事项等,接待方案经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接待项目与标准
(一)用餐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地点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餐标不分来访对象层级,标准不超过130元/人,不提供香烟和酒水。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住宿
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房,住宿标准不超过900元/天;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住宿标准不超过550元/天;处级干部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住宿标准不超过450元/天。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额外提供洗漱用品、水果、茶叶、鲜花等,不提供香烟。广交会期间的住宿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凡凭公函来我校调研、访问、交流的来访客人,住宿费由客人自行结算。凡学校邀请的客人,住宿费可凭邀请函、发票由学校报销。来访客人原则上安排在校内住宿,如校内客房已满或客人提出要求,可就近在校外酒店以相同标准予以安排。
(三)用车
校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党办、校办负责安排。各二级单位接待用车由本单位通过租赁等形式解决。用车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公务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
需接(送)机、接(送)站的,除享受厅级正职待遇人员外,不派专人随车接(送)机、接(送)站。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不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
第七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必须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接待费用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接待预算的总额应合理限定,并单独列支。接待费用支付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对公支付)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在科研经费中列支的接待费用标准参照本办法。
第九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等。
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私自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对按规定有保密要求的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接待文件和会议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接待活动中若涉及国(境)外人士,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外事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接待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审批包干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对公务接待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进行追究问责。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审核,严格执行报销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本办法关于接待标准的规定,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及文件要求,结合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消费价格指数适时作出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南农校办〔20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