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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年底被收回零余额项目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信息来源:

各项目负责人:

经过学校多次申请,年底省财政厅收回的以前年度零余额项目资金包括201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2014年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省级补助资金、2015年度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省级补助资金、2015年省级“三高”农业专项资金、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兽医微生物耐药性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2014年度省级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7个指标已经结转(附件1),即日起即可开始使用。

根据粤财预〔2017241号文件(附件2),本次重新安排项目是经多轮审核,报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通过的,严肃性和约束性较强。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原定要求在2017年底前支出使用完毕,未按要求支出的将作为审计、监督检查等重点对象,并按规定收回后不再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领会和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确保2017年底前支出使用完毕。

附件:

1附件1:结转的以前年度零余额项目资金(第二批)明细表.xlsx

2附件2:关于下达2017年部分项目支出的通知(粤财预〔2017〕241号).PDF


         财务处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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