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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底报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2017年结账及决算工作,根据高校新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就年底报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及时认领各类到账经费

各单位或教职工请于1220日之前登录财务处网页——“来款信息查询”,查收各类到账款项,及时到资金管理科行政楼214室办理认领手续,以便及时入账。

二、关于按时核销各项借款

各单位在财务处的各类借款,应于1220日前办理借款核销,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报账,我校超过三个月以上未冲账的金额大,业务多(详见附件)。对逾期三个月及以上不报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财务处将从酬金中扣除,前款未清,后款不借。

三、关于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核对2017年经费指标(项目预算)开支及结余情况,对本年及以往年度的往来款项、尚有未报销或对外单位未结算的款项,及时按照经费指标(项目预算)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并在12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超过两年的省内国库集中支付的零余额,即20151231日以前的指标,省财政将会收回统筹。

四、关于发票报销时限及票据核销要求

各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则上当年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两年票据将不再予以报销。

各单位从财务处领取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无论票据是否用完,均须于 2017 12 25日前到收费及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缴销手续,不得跨年度使用。

五、关于按期上缴各类款项,及时办理结算

各单位应于1225日前将催缴学校的各类款项(含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水电费回收、工资、津贴、管理费等)上缴学校,并办理结算手续,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

六、报账截止时间

为了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1215日起暂停高水平大学专项资金支付,1220日起暂停所有经费的对外报账工作。1220-1231日为内部转账、结账、账务清理、年终决算时间,暂停对外报账业务。2018年元旦后,恢复正常的报账、请款、冲账业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烨,联系电话:85287730


 财务处

                                    2017121



附件:截止11月26日我校超过三个月以上未冲账的借款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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