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1
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2017年结账及决算工作,根据高校新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就年底报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及时认领各类到账经费
各单位或教职工请于12月20日之前登录财务处网页——“来款信息查询”,查收各类到账款项,及时到资金管理科行政楼214室办理认领手续,以便及时入账。
二、关于按时核销各项借款
各单位在财务处的各类借款,应于12月20日前办理借款核销,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报账,我校超过三个月以上未冲账的金额大,业务多(详见附件)。对逾期三个月及以上不报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财务处将从酬金中扣除,前款未清,后款不借。
三、关于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核对2017年经费指标(项目预算)开支及结余情况,对本年及以往年度的往来款项、尚有未报销或对外单位未结算的款项,及时按照经费指标(项目预算)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并在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超过两年的省内国库集中支付的零余额,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指标,省财政将会收回统筹。
四、关于发票报销时限及票据核销要求
各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则上当年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两年票据将不再予以报销。
各单位从财务处领取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无论票据是否用完,均须于 2017 年 12 月25日前到收费及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缴销手续,不得跨年度使用。
五、关于按期上缴各类款项,及时办理结算
各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将催缴学校的各类款项(含各类创收收入、合同租金、水电费回收、工资、津贴、管理费等)上缴学校,并办理结算手续,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
六、报账截止时间
为了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12月15日起暂停高水平大学专项资金支付,12月20日起暂停所有经费的对外报账工作。12月20日-12月31日为内部转账、结账、账务清理、年终决算时间,暂停对外报账业务。2018年元旦后,恢复正常的报账、请款、冲账业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烨,联系电话:85287730
财务处
附件:截止11月26日我校超过三个月以上未冲账的借款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