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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借款报销冲账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实验材料费、差旅费、科研合作费、税金等借款应在3个月内冲账,出国访学借款延至回国后冲账,大额的工程款、进口仪器设备借款延至一年。为有效落实我校暂付款管理规定,现对我校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冲账的实验材料费、差旅费、科研合作费、税金借款,已回国尚未报销的访学借款,以及期限超过一年的进口仪器设备购置或工程借款等进行清理。

请各借款责任人督促经办人抓紧时间核对所有未归还借款(详见附件),尽快办理报销冲账业务。未及时冲销借款的,财务处将从借款责任人的酬金中直接扣除。

联系人:刘烨  联系电话:8528773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124

附件1超过三个月未核销暂付款汇总表(截止2018年1月19日).xls

附件2-超过三个月未核销暂付款明细表(截止2018年1月19日).xls

 

旧版网站链接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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