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4
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实验材料费、差旅费、科研合作费、税金等借款应在3个月内冲账,出国访学借款延至回国后冲账,大额的工程款、进口仪器设备借款延至一年。为有效落实我校暂付款管理规定,现对我校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冲账的实验材料费、差旅费、科研合作费、税金借款,已回国尚未报销的访学借款,以及期限超过一年的进口仪器设备购置或工程借款等进行清理。
请各借款责任人督促经办人抓紧时间核对所有未归还借款(详见附件),尽快办理报销冲账业务。未及时冲销借款的,财务处将从借款责任人的酬金中直接扣除。
联系人:刘烨 联系电话:8528773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月24日
附件1超过三个月未核销暂付款汇总表(截止2018年1月19日).xls
附件2-超过三个月未核销暂付款明细表(截止2018年1月19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