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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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教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以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等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由学校代扣及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全体教职工可按以下简化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1.住房公积金提取(含退休销户提取)、异地转移及账户合并等业务均可按相关指南备齐所需资料后,直接去各大经办银行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填表办理,无需在学校领表盖章。也可关注“广州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板块提前预约办理。
2.以“租住学校周转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无需再由学校开具“租金收据”,按照《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附件)》直接凭身份证去各大经办银行预约提取,现提取额度为600元/月(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如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是否本市户籍以及婚姻状况)出现变化,在编教工需本人持身份证至财务处税务工资科(行政楼212室)办理,合同制教工需本人持身份证至人事处劳保科(行政楼1011室)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85280455 85285508
财务处
2019年1月21日
“广州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附件5: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