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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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的文件精神,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7〕122号)规定,科研经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要求设置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科研财务助理由科研团队或课题组聘用和管理,报财务处和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目前,财务处、科学研究院对科研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进行了整理(附件1)。请上述涉及调整或新增科研财务助理的科研团队或课题组,将《华南农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人员备案表》(附件2)(一式三份),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并由科研秘书于4月7日(星期五)前分别报送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行政楼214室10号窗)及科学研究院高新科(行政楼419室);若无变更或调整,则无须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财务处 肖斐、吴晗 85288032
科学研究院 倪慧群 85283435
附件1.科研财务助理名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xlsx
财务处 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