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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小额农副产品报销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2023-06-05

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对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向市场个体户、农民等个人购买零星农副产品、动物实验材料无法取得发票的报销业务指引如下:

一、单笔500元以下业务,可凭支付凭证办理报销业务

单笔500元以下业务(指一天内支付给同一收款单位、一次支付给个人或同一事项,下同),经财务处会计科负责人审批后,可凭《小额农副产品报销审批表凭支付凭证》(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详见附件1),办理报销业务。

二、单笔500元以上业务,须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办理报销业务

单笔支出500元(含500元)以上,须凭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或销售方在广东税务APP微信公众号代开发票)、支付凭证、收款证明(应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办理报销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分单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


附件1:小额农副产品报销审批表(500元以下单笔支出).docx

附件2:自行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docx


财务处

202365


(联系人:邱钧、丘露平,电  话:3863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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