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近期,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检查及科研结题审计、财务报账审核中发现,个别项目在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现将发现的问题及规范使用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直接费用中超范围列支通用办公耗材、汽油费、研究生长期出国访学费用、论文润色费和编辑费、网络费、公房资源使用费、非本项目的差旅费、非本项目资助的论文版面费、非本项目的专家咨询费。
(二)在省级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无实质调研内容的差旅费、私家用车汽油、路桥费、旅游景区住宿费。
(三)在结余经费中超范围列支空调、通用办公耗材、论文润色费。
(四)未结题或已结题的项目随意调账,或调账依据不充分。
(五)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存在项目结题时经费结余50%以上的项目。
二、进一步规范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的要求
(一)规范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在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中,不得列支通用办公耗材、私家用车过桥过路费及汽油费、研究生出国访学费用、论文润色费和编辑费、网络费、公房资源使用费等;不得列支非本项目的差旅费、非本项目的论文版面费、非本项目的专家咨询费;严禁在差旅费中列支旅游景点门票等费用。
(二)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在结余经费中不得列支空调等办公设备、通用办公耗材及论文润色费等。
(三)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纵向科研项目资金调账必须严格按照内部转账业务流程进行,调账时必须写清楚调出或调入原因。已经结题的项目禁止调账(审计抽查要求调账除外)。
(四)按照项目任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执行率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尽可能避免项目执行率偏低的情况发生。
(五)规范项目决算管理。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分别编报项目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决算表,交财务处审核盖章。
财务处
2023年9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 烨,8528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