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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科研系统经费认领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4-11

信息来源:


1. 入账前项目负责人交合同原件至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信息门户”-“系统直通车”-“科研系统”。

登录科研院科研系统

2. 依次选择“我的经费”-“经费认领”,输入来款单位信息进行“检索”和“认领”,并选择所需“票据类型”。

2 科研经费认领

  3. 认领人请在认领经费的时候,务必与合同甲方确认票据类型,票据类型主要有银行回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纸质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版)、免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已办理预借发票)。

  4. 在该系统进行立项和认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科研院相关业务科室。

  高新科:85283435、38632413;

  基础科:85280070

  成果科:87575942

  人文社科类项目:38675341

  平台建设与管理办公室:8528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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