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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卡系统资金结算的暂行规定(2007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1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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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卡系统资金结算的暂行规定

 

校园卡替代现金成为校内流通的电子货币,所有与一卡通系统相关的经济业务,均不得使用现金收付,资金均通过校园一卡通结算。

一、校园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卡中心)每日要核对银行方发来的圈存对帐文本,并及时处理单边帐。

二、银行划转的圈存款要附有卡中心打印并由系统管理员签字的圈存统计表,并且帐款相符后才能由财务入帐。

三、发放学生的各项补贴、补助、奖学金时,应保证电子数据、文本数据和财务转帐资金三者完全一致,数据未核准之前不得发放。

四、膳食的各个食堂、班组每日对卡中心提供的消费统计日报表进行确认,按校园卡消费退错流程及时处理错打卡金额。月末卡中心提供的消费统计报表要由系统管理员签字,并由膳食负责人确认后,作为财务部门结算的依据。

五、各个服务网点可随时到卡中心查询消费数据,严格按校园卡消费退错流程处理错打卡金额。月末凭卡中心出具的消费统计月报表与卡中心对帐,确认无误后凭系统管理员签字的报表办理领款手续,并由卡中心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资金结算。

六、每月月末卡中心要与财务对帐,保证校园卡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总数与财务预收帐款资金余额一致,查找形成差额的原因,并及时处理,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本暂行规定20079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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