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人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表》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入账手续;
2、会计核算科在计账凭证和《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盖审核章后到税务工资科(218房)申报纳税;
3、税务工资科申报纳税后5个工作日后,各管理(收费单位)财务人员或经办人凭已盖审核章的《广东省地方税务纳税申报表》到资金管理科领取银行回单原件《电子税单》并办理核账手续;
4、《电子税单》复印件做为相关合同的附件由管理(收费)单位保管,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表》一式四份,由会计核算科、税务工资科、管理(收费)单位各执一份;
6、《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凭证登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分别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汇总,由管理单位负责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7、 经办人须指定专人,并加盖单位公章给予身份确认。
(2)办理时间: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