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人需提供的资料
1、个税申报盘数据(电子版);
2、《扣缴个税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以上表格在财务处网页下载区下载;
3、电子数据与《扣缴个税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2)办理流程
1、税务工资科依据各管理单位财务人员(经办人)提供的个税申报盘数据对个税进行网上申报,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费申报系统对个税数据进行处理,税费申报系统显示数据处理成功,且处理成功的数据与《扣缴个税所得税汇总报告
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数据一致后,由税务工资科对以上报表加盖处理成功审核章;
2、各管理单位财务人员(经办人)凭已盖章的《扣缴个税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一式三份及支票(现金)到会计核算科办理入账手续,并取得税款入账的《记账凭证》原件(须加盖复核
章);
3、各管理单位财务人员(经办人)向税务工资科提供税款入账的《记账凭证》原件(须加盖复核章)及会计核算科已盖复核章的《扣缴个税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一份;
4、税务工资科依据税款入账的《记账凭证》原件(须加盖复核章)及会计核算科已盖复核章的《扣缴个税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国内人员适用)》进行个税申报及个税扣款手续。
5、经办人须指定专人,并加盖单位公章给予身份确认。
(3)办理时间:每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