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办人需提供的资料:
1、银行收款单、现金交款单(现金不超过2000元)等收款凭证,如为支票,须经资金管理科审核真假;
2、合同原件(核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租金及管理费合同);
3、管理单位开具入账通知单或交款单;
4、租金或管理费明细表(仅限缴纳租金和管理费使用,一式三份),在财务处网页下载处下载;
5、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仅限缴纳租金和管理费使用,一式二份),在财务处网页下载处下载。
(2)开具发票流程(结账时间为上午11:20分,下午5:00)
1、财务处计税人员以收款凭证为依据,进行计税,并出具发票;
2、管理(收费)单位的财务人员或经办人员在会计核算科办理入账手续后,凭已盖审核章的记账凭证和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盖审核章后)到税务工资科(218房)开发票及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