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2
信息来源:
经办人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预开发票申请表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每个科研项目原则上限借一张发票,如已预开发票,须办理还款手续后方能再次预借发票,预开发票票面金额超过50万元,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3、自开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
财务处:TEL:(020)85284292 2007 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 版权所有 如果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cwc@scau.edu.cn 本站最佳浏览IE8以上浏览器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