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预开发票流程

发布时间:2015-10-22

信息来源:

经办人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预开发票申请表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每个科研项目原则上限借一张发票,如已预开发票,须办理还款手续后方能再次预借发票,预开发票票面金额超过50万元,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3、自开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


旧版网站链接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


财务处:TEL:(020)85284292 2007 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 版权所有 如果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我们 cwc@scau.edu.cn
本站最佳浏览IE8以上浏览器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