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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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津贴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10]157号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提出的“分类指导、多劳多得、整体提高”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职人员校内津贴
(一)院士岗位津贴每年6万元,工作量津贴由所在学院发放。
(二)学院及教学单位校内津贴
学院及教学单位校内津贴由8部分构成:
1、按当年可分配学费收入的15%拨给各学院、教学单位。
2、跨学院的公共课及选修课酬金,根据课时工作量按每标准学时45元下拨给授课学院。
3、按国家任务硕士研究生1500元/生,国家任务博士研究生2000元/生下拨管理酬金到各学院。
4、按当年到位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给予学院配套科研管理津贴,用于科研管理工作及学科建设工作的酬金,其中农、林、理、工科类配套4%,文科和数学学科配套5%。各单位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由科技处负责核定。
5、根据各学院、教学单位的科研编制数,按每个编制1500 元/人・月下拨科研编制补助津贴。
6、学校根据各学院、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的数量及系数,其中兼职人员系数0.5,专职人员系数1,按2459元/人・月下拨学院管理人员津贴。
7、学校给予动物科学学院蚕桑系按编制10人,1500元/人・月下拨扶持津贴。
8、学校根据各学院、教学单位当年新进人员的数量,按2459元/人・月,以6个月计,下拨新进人员补助津贴。各单位的新进人员数由人事处负责核定。
(三)机关及教辅单位校内津贴
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的校内津贴按平均水平值2459元/人・月和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总人数计算,再按表一相应的职务或职称系数分配到各单位。不负实质性领导责任干部按同职级系数减0.5。
表一 校内津贴标准系数表
管理部门 | 正厅 | 副厅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科员 |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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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单位和附属单位 | 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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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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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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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技 |
| 技师 |
| 高级 工 | 中级 工 | 初级 工 | |
标准系数 | 25.0 | 20.0 | 15.0 | 12.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
教学科研单位 | 教学科研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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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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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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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 13.0 | 10.0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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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兼职上课酬金,根据课时工作量按每标准学时22.5元下拨,为国家任务本科生兼职上课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定,为国家任务研究生兼职上课的工作量由研究生处负责核定。
二、离退休人员校内津贴
离休人员校内津贴标准:离休人员正厅1050元/人・月,副厅830元/人・月,正处及正高620元/人・月,副处及副高550元/人・月,正科及中级450元/人・月,副科400元/人・月,其他人员300元/人・月。
退休人员校内津贴标准:退休人员正厅830元/人・月,副厅670元/人・月,正处及正高500元/人・月,副处及副高420元/人・月,正科及中级350元/人・月,副科300元/人・月,其他人员250元/人・月。
三、内退人员校内津贴
内退人员仍按在职人员的50%发放。
四、年度考核优秀奖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每人奖励3000元,由学校统一发放。
五、各单位发放校内津贴的原则
学校将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出各单位的校内津贴总额,减去已拨部分后再下拨到各单位酬金卡,建议各单位逐月均衡地发放给个人。
各学院(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要将课时工作量津贴、管理津贴、科研编制补助津贴、扶持津贴、补差津贴和其他创收收入合并统筹考虑,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备案后再行发放。
六、对人均达不到2459元/人・月的学院及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财力,按逐年递减的原则给予补差。
七、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文相抵触的原有办法一律废止。
八、本办法由校内津贴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标准学时计算方法
附件
标准学时计算方法
标准学时的定义:以30人为1个自然班,授课1学时为1标准学时;授课不足1个自然班的专业(含专业方向),且不能与其他专业合班的课程,按1标准学时计算;计算时准确到小数点后1位。
一、为本专科生授课(属国家任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自然班合班上课:超过3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
(二)非自然合班上课(如全校性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合班后不超过30人的,每授课1学时计1标准学时;超过3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
(三)实验课标准学时的计算:
指导1个自然班实验课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75,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0.75%。
分组实验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5 (重复组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2×组数)
(四)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标准学时的计算
每指导1个自然班1周实习计10个标准学时;半周实习计5个标准学时。
(五)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的计算
每指导1个自然班1周课程设计15个标准学时;半周实习计7.5个标准学时。
(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人1题计15个标准学时。
二、为研究生授课(属国家任务全日制在校学生),修课学生不足30人的作1个班计算
(一)为硕士研究生讲课
标准学时=实际学时×1.2
超过30人时,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2%。
(二)为博士研究生讲课
标准学时=实际学时×1.5
超过30人时,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5%。
(三)双语教学
为本科生双语授课课程标准学时=对应标准学时×1.5。
(四)纯外语教学(非外语科)
为本科生纯外语授课课程标准学时=对应标准学时×2.0。
(五)训练校运动队员
以学年计,每训练1人1项目计15个标准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