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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津贴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0]157号)

发布时间:2015-10-27

信息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校内津贴实施办法

华南农办[2010]157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提出的“分类指导、多劳多得、整体提高”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职人员校内津贴

(一)院士岗位津贴每6万元,工作量津贴由所在学院发放。

(二)学院及教学单位校内津贴

学院及教学单位校内津贴由8分构成:

1、按当年可分配学费收入的15%拨给各学院、教学单位。

2、跨学院的公共课及选修课酬金,根据课时工作量按每标准学时45元下拨给授课学院。

3、按国家任务硕士研究生1500/生,国家任务博士研究生2000/生下拨管理酬金到各学院。

4、按当年到位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给予学院配套科研管理津贴,用于科研管理工作及学科建设工作的酬金,其中农、林、理、工科类配套4%,文科和数学学科配套5%。各单位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由科技处负责核定。

5、根据各学院、教学单位的科研编制数,按每个编制1500 /人・月下拨科研编制补助津贴。

6、学校根据各学院、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的数量及系数,其中兼职人员系数0.5,专职人员系数1,2459/人・月下拨学院管理人员津贴。

7、学校给予动物科学学院蚕桑系按编制10人,1500/人・月下拨扶持津贴。

8、学校根据各学院、教学单位当年新进人员的数量,按2459/人・月,以6个月计,下拨新进人员补助津贴。各单位的新进人员数由人事处负责核定。

(三)机关及教辅单位校内津贴

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的校内津贴按平均水平值2459/人・月和机关部处及教辅单位总人数计算,再按表一相应的职务或职称系数分配到各单位。不负实质性领导责任干部按同职级系数减0.5

表一 校内津贴标准系数表

管理部门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教辅单位和附属单位

技术

人员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工人

 

 

 

高技

 

技师

 

 

高级

中级

初级

标准系数

25.0

20.0

15.0

12.0

9.0

8.0

7.0

6.0

5.0

4.0

教学科研单位

教学科研人员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参考系数

 

 

16.0

13.0

10.0

 

7.0

 

 

 

管理人员兼职上课酬金,根据课时工作量按每标准学22.5下拨,为国家任务本科生兼职上课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定,为国家任务研究生兼职上课的工作量由研究生处负责核定。

二、离退休人员校内津贴

离休人员校内津贴标准:离休人员正厅1050/人・月,副厅830/人・月,正处及正高620/人・月,副处及副高550/人・月,正科及中级450/人・月,副科400/人・月,其他人员300/人・月。

退休人员校内津贴标准:退休人员正830/人・月,副厅670/人・月,正处及正高500/人・月,副处及副高420/人・月,正科及中级350/人・月,副科300/人・月,其他人员250/人・月。

三、内退人员校内津贴

内退人员仍按在职人员的50%放。

四、年度考核优秀奖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人员,每人奖3000,由学校统一发放。

五、各单位发放校内津贴的原则

学校将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出各单位的校内津贴总额,减去已拨部分后再下拨到各单位酬金卡,建议各单位逐月均衡地发放给个人。

各学院(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要将课时工作量津贴、管理津贴、科研编制补助津贴、扶持津贴、补差津贴和其他创收收入合并统筹考虑,制定内部分配办法,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学校备案后再行发放。

六、对人均达不2459/人・月的学院及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财力,按逐年递减的原则给予补差。

七、本办法自201111日起执行,凡与本文相抵触的原有办法一律废止。

八、本办法由校内津贴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标准学时计算方法

附件

标准学时计算方法

标准学时的定义:30人为1个自然班,1学时为1标准学时;授课不足1自然班的专业(含专业方向),且不能与其他专业合班的课程,按1标准学时计算;计算时准确到小数点后1

 一、为本专科生授课(属国家任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自然班合班上课:超3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

(二)非自然合班上课(如全校性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合班后不超30人的,每授课1时计1标准学时;超过30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

(三)实验课标准学时的计算:

指导1个自然班实验课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75,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0.75%

分组实验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5 (重复组标准学时=计划学时×0.2×组数)

(四)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标准学时的计算

每指导1个自然班1周实习计10个标准学时;半周实习计5个标准学时。

(五)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的计算

每指导1个自然班1周课程设计15个标准学时;半周实习计7.5个标准学时。

(六)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1题计15个标准学时。

二、为研究生授课(属国家任务全日制在校学生),修课学生不足30人的作1个班计算

(一)为硕士研究生讲课

标准学时=实际学时×1.2 

超过30人时,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2%

(二)为博士研究生讲课

 标准学时=实际学时×1.5

 超过30人时,每增加1人增加1个标准学时的1.5%

(三)双语教学

为本科生双语授课课程标准学时=对应标准学时×1.5

(四)纯外语教学(非外语科)

为本科生纯外语授课课程标准学时=对应标准学时×2.0

(五)训练校运动队员

以学年计,每训练11项目计15个标准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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