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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2]37号

发布时间:2015-11-02

信息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暂行办法

 

华南农办[2012]37

 

第一条 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学校有关直属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是指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设定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事项职责,并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是指被告知人向组织部门书面承诺清楚任期经济责任和正确全面履行经济职责的一项制度。

第五条 现任、新提拔和轮岗交流的有关领导干部,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告知、承诺程序,告知和承诺用《华南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一个文本表达,同次完成。

第六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法规执行责任。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财政经济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本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组织本单位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目标任务,依法行政。

(二)经济决策责任。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依法组织本单位职能范围内涉及经济活动的决策,并有效组织决策的落实。

(三)经济管理责任。有效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规范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经济活动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廉政教育和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五)其他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事项。

第七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告知。由学校组织部向应告知人发出《华南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要求其全面理解所告知的经济责任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承诺。承诺人接到经济责任告知书后,应按要求掌握告知内容,并作出书面承诺。

(三)备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组织部、审计处及承诺人各留存一份。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如实报告履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对承诺对象所作的承诺事项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

第九条 学校将领导干部履行承诺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承诺的,视其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条 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任时,学校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委托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接受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 建立华南农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书档案,作为干部管理部门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管理的下属部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组织部商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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