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农业大学零余额账户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复函
粤财库便[2011]198号
华南农业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至学校相关账户的复函》(华南农财[201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考虑到你校内部经费结算的实际需要,为提高你校支出报账效率,同意你校2011年按不超过1,000万元的额度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校内转账。实际支出时,除按核定限额内向代理银行提交转账支票外,应同时提交相关的转账通知单,列明费用类型。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山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