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2
信息来源:
关于2007年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库[2006]57号
省直各预算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效率和规范业务办理,结合省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省财政厅对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程序作了适当的简化和规范,现将调整后的程序及其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用款计划编审流程
(一)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经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后直接报经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中心)审核批复下达,不再经省财政厅业务审核。对于省财政厅业务处保留审核权限的特殊事项用款计划,则先经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审核,再由国库处(支付中心)复核终审。用款计划省财政厅内部审核流程简化后,一级预算单位应如加强对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审核。
(二)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实行按季分月编报。一级预算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下年第一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报送省财政厅;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基建支出用款申请应同时向省财政厅经建处报送纸质《省财政投资项目拨款申请书》,政府采购用款申请应同时向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中心)报送纸质《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三)预算单位应严格区分资金性质,分别使用规范的资金支付方式编报用款计划和用款申请
1.单次采购《政府采购品目》中的物品、工程或服务的金额使用财政性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政府采购”直接支付方式;
2.财政性基建资金,应按《关于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库〔2005〕28号)的有关规定区分用途,分别采用“基建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方式。
3.上下级单位间的转拨款及能够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的20万元以上的大额专项资金,应采用“其他直接支付”方式。
4.其他小额、零星开支的财政性资金应采用“授权支付”方式。
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办理
省财政厅在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附件1)中反映预算科目功能分类的内容,按照功能分类科目、预算科目、资金来源业务处信息控制预算执行。代理银行应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及时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入帐通知书》(附件2)给各基层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使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应及时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件3)并送交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的各要素要填写完整、清晰,预算科目除填写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科目编码外,还需填写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编码。
三、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办理
预算单位在省级国库支付系统中填报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时,除填写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户、申请支付金额等信息外,还需根据实际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填写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编码(附件4)。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
2007年,原则上所有列报省级预算支出的预算资金均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支出、预拨款、垂直管理部门下级单位的经费以及应由下级财政列支款项逐步纳入)。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操作程序执行,确保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有效运行。
(一)除以下情况外,严禁预算单位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划转到(或提现金存入)本单位或有预算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单位银行账户。
1.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可以从零余额账户划至预算单位相应的专用账户。
2.对于水、电等公用事业费支出及养老保险金,预算单位应与代理银行签定委托代缴协议,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因特殊原因暂不能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委托代缴的,预算单位可先从其他账户垫付,再凭有关缴款凭证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自行归垫。
3.对于需要采取资金拼盘方式发放工资的,预算单位在向代理银行提供工资发放情况说明后,可以将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工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至单位的代发工资协议账户。
(二)因各种原因财政预算指标未能及时下达或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不能正常使用,但属省委省政府决定事项、全省性重大工作或其他特殊紧急事项需要从单位其他账户预先垫支的款项,预算单位应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向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中心)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中心)会各经管业务处核实后方可垫支。当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收到与归垫资金相对应的用款额度时,单位应即时转为在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包括尚未垫支的款项。
(三)预算单位应在归垫资金对应的用款额度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函件的形式,附《资金归垫申请表》(附件5)、资金垫支同意函以及资金支出明细帐,向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中心)提出归垫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国库处(支付中心)书面通知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四)各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有违反相关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将对资金的最终走向以及单位自有账户结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情节严重的,将向审计与监察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违规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违规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省财政厅将结合《广东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粤财库〔2006〕47号)进行处理。
以上各项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其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按照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其他
(一)2006年省级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处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以《2006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表》的格式(附件6)(以下简称“转换表”),将需要办理结转的项目预算数、实际支付数和申请结转下年使用的预算结余数,按新旧科目对照填列,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2.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新旧科目转换数,分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基层预算单位,于2007年2月15日之前按资金来源以“转换表”的格式分别报送各有关业务处。
3.国库处(支付中心)负责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对账一致后,分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按旧科目核定的“转换表”中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数、已支付数、未支付数按资金来源分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作为审核依据。
4.各业务处根据调整后的部门预算数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审核一级预算单位上报的新旧科目转换数据,于2007年2月25前按转换后新科目发文批复预算单位,同时抄送预算处和国库处(支付中心)备案。
5.其他有关事项参照《关于省级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库函〔2004〕1016号)执行。
(二)为了安全高效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我们设计了《省级基层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卡》(附件7),请各基层预算单位认真填报,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信息卡反馈广东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
(三)预算单位在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各相关业务处及国库处(支付中心)反映。
附件:1.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
2.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书
3.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4.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5.资金归垫申请表
6.2006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请表
7.省级基层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卡
附件1:
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 编号:
代理银行: 单位:元
现将 月份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送你行,请在规定的额度内支付和与人民银行国库清算资金。
计划编号 | 预算单位 编码 | 预算单位名称 | 预算科目(功能分类) | 预算项目 编码 | 业务处 编码 | 授权支付 额度 | |||||||
编码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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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合计(大写) |
| 本页合计(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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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金额(大写) |
| 总计金额(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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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签章 | 备注 | ||||||||||||
(公章) | 资金支付部 | 受理审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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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 经办人 | 复核人 | 经办人 |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
附件2:
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
:
你单位 月份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已经财政厅核准,特予通知。
零余额账户账号: 单位:元
预算科目(功能分类) | 预算项目 | 业务处编码 | 授权支付额度 | 备 注 | ||||
编码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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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 合计金额(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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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签章):
附件3
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年 月 日 第 号
付款人 |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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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 人 |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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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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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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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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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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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际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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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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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金额(小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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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预算单位名称 |
| 一级预算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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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
| 预算科目 | 功能分类 |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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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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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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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 |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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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印鉴 | 代理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单位预算编码: (单位公章) 单位国标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号:
支出类型: 单位:元
序号 | 预算科目编码 | 预算项目 | 收款人 | 本次申请金额 |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编号 | |||||
功能分类 | 经济分类 | 全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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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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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单位签章 | 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审核签章 | 备注 | ||||||||
负责人:
月 日 | 资金支付部 | 受理审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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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月 日 | 复核人:
月 日 | 经办人: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月 日 | ||||
注:1、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书应真实、合法,因其不真实、不合法而引起的付款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
2、申请单位申请支付的款项应完全符合年度预算规定的用途,违反预算规定的超支、误支责任由申请单位负责。
3、预算科目功能分类编码为类、款、项的7位编码;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编码为“类”级的3位编码,由申请单位录入填。
4、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号、地方分解预算文号由申请办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的单位填报。
附件5
资金归垫申请表
预算单位名称(签章):
预算单位编码: 垫支批复文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名称 |
| 垫支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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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号 |
| 垫支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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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代码及名称 | 预算项目代码及名称 | 申请归垫金额(元) | 预算下达时间(月/日) | 额度下达时间(月/日) | 实际垫支金额(元) | 垫支时间(月/日―月/日 | 垫支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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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2006年度单位预算结余资金申报审核表
编报单位(盖章): 编报日期: 财政厅资金来源业务处: 单位:元
基层预算单位 | 申请结转项目名称 | 申请结转项目预算科目编码(旧预算科目) | 申请结转项目预算数 | 申请结转项目实际支付数 | 申请结转下年使用数 | 申请结转项目预算科目编码(新预算科目) | 核准结转数(旧预算科目) | 核准结转数(新预算科目) | |||||
编码 | 名称 | 直接支付 | 授权支付 | 直接支付 | 授权支付 | 直接支付 | 授权支付 | 直接支付 | 授权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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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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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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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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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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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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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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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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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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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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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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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F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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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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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F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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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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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F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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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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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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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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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虑到新旧科目转换有四种存在形式:①一(旧)对一(新);②一(旧)对多(新);③多(旧)对多(新);④多(旧)对一(新),这四种形式的填表方式如图中所示,预算单位应以此表基本格式为准 ,根据科目不同对应关系作适当调整,根据这四种形式填列此表。
广东省财政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省级基层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卡
报送单位(盖章) 一级部门名称:
一级部门编码:
单位名称 |
| 单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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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 单位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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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 办公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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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 办公联系电话 |
| 手机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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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申请请使用印鉴 | 私章(或签名) | 公章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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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人 |
|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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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日期:2007年1月1日
注:1、“直接支付申请使用印鉴”是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核对印鉴,办理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依据。直接支付申请使用印鉴后,如发生变动,需要重新上报;
2、为加强联系,并与单位共同做好资金支付安全,“信息卡”中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
3、本信息卡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第二联 预算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