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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

发布时间:2015-11-06

信息来源:

 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

 

粤价[2004]128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各高级技校,各高校:
   
为了方便学校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
2004年秋季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高级技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实行分级核定的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技校和高等院校(以下统称为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由省集中核定标准改为分级核定标准的管理方式。
    1.
省统一制定学生宿舍档次划分和各档次住宿费标准上限(见附件1);
    2.
广州地区部属、省属院校的学生宿舍具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报省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3.
广州地区非部属、非省属院校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报广州市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4.
其他地区(广州地区以外)的院校,不分隶属关系,其学生宿舍具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提出,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以下称所在地)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二、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程序:
   
1.学校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下称核准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另二份分送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
    2.学校按表要求详实填写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并对照全省统一的学生宿舍档次划分条件和收费标准上限,提出各类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并盖章;
  
  3.学校填好核准表后,按管理关系将表送所在地教育或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所在地教育或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学校的学生宿舍条件和有关政策初审并提出建议标准加盖公章后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以上程序完备后,学校即以此为学生宿舍的具体收费标准。
   
三、院校必须如实、详细填报本校各类学生宿舍的住宿条件,如有虚报,将严肃查处,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学校承担。
   
四、所在地教育、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统一规定的学生宿舍档次划分标准和收费上限,严格核定各类院校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设备及住宿条件处于两个档次之间(即全部条件达不到上一档次,但相当部分条件明显超过下一档次),其住宿费具体标准可按高于下一档次,低于上一档次的标准酌情确定。
   
个别学校学生宿舍设施条件超出现有学生宿舍最高档次标准的,如住宿费标准要突破省定最高限额的,必须报经省级教育或劳动保障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同意后执行。
   
五、以上规
定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粤价〔2003167号文关于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程序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1.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档次划分条件及收费标准上限表
    2.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

    附件1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

学生宿舍档次划分条件及收费标准上限表

单位:元/生学年

学生宿舍类别

设备与条

收费标准上限

普通学生宿舍

6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有公共漱洗间、卫生间、配有床架、桌椅。

500

住宿费包含学生生活学习用的水电费,即每生每月45立方米水、810千瓦时电。

二级学生公寓

6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小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配有床架、桌椅、储物柜、风扇等设备,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750

 

一级学生公寓

4人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大于7平方米,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配有床架、桌椅、储物柜、风扇,室内有供热水设备和热水,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

1200

 

引资新建公寓

宿舍设备及住宿条件至少与二级学生公寓相同。具体标准按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核定。

1500

 

    附件2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表

年价核字第  

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名称:

 

联系人: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宿舍名称

宿舍等级

基本条件

学校申请标准

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建议标准

物价部门核准标准

 

 

 

 

 

 

 

 

 

 

 

 

 

 

 

 

 

 

 

 

 

 

 

 

 

 

 

 

 

 

 

 

 

 

 

 

 

 

 

 

 

 

 

 

 

 

 

 

 

 

 

 

 

 

 

 

 

 

 

 

 

 

 

 

 

 

学校盖章:

 

     

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物价部门盖章:

 

     

    注:本表必须为A4打印件,一式三份,所在地教育或劳动保障、价格主管部门和学校各存一份。申请单位应严格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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