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零余额项目负责人:
为方便各单位、各项目了解和熟悉直接支付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我处对直接支付业务进行了梳理,具体指引如下:
一、 直接支付业务范围
(一)设备类:单项合同20万元及以上(包括20万元)通用类设备,包括多煤体系统,印刷设备、图书档案设备等;50万元及以上实验室设备和医疗设备2个品目(采购起点金额标准已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工程、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包括50万元)单个工程、服务类合同应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办理支付手续。单个基建类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支付申请,应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办理支付手续。
(三)基建项目类:基建项目的所有支出都要采用直接支付形式。
二、 直接支付业务流程
(一)收到零余额专项资金下达通知后,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将直接支付预算数上报主管单位(如科研项目上报科技处-行政楼418房,电话38676246;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上报发展规划处-行政楼908房,电话85286186)。由项目主管单位将直接支付预算汇总后,由财务处经办人员将直接支付预算金额上报省财政厅。
(二)设备采购业务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后勤修缮及工程服务采购业务到后勤处办理。
(三)办理完政府采购,并签订好合同后,到资产管理处货物采购科(行政楼405房,电话85287399)、后勤管理处采购及工程服务科(行政楼515房,电话85280062)进行合同等信息录入。
(四)到财务处办理直接支付业务
1、携带相关支付材料报送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包括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发票等。
2、填写完整无误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将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会银行等信息填写。
3、财务处负责国库业务的人员在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网进行直接支付业务申请。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国库处、支付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经代理银行将款项支付到收款单位。
5、代理银行将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转到学校。
财务处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