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零余额项目负责人: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部门存量资金消化力度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95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安排,广东省财政厅将于6月底对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项目资金承担监管和消化使用的主体责任,对存量资金大、规模超过控制线的,将按比例收回统筹。请各零余额项目负责人认真领会和贯彻执行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存量资金执行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处 2016年6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部门存量资金消化力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