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借款应在3个月内冲销。为减少学校借款长期挂账现象,财务处在2016年6月酬金中抵扣尚未核销的暂付款(2015年9月30日前借款详见附件)。
对于尚未核销的工程进度款、设备购置款等,请各相关部门协助尽快办理审核手续。
请各借款人抓紧时间核对所有未归还借款,尽快办理报销冲账业务,及时归还学校借款。未还清的到期借款,财务处将逐月从借款人(或科研卡项目负责人)酬金中予以抵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6月27日
附件:2016年5月未核销暂付款明细表(2015年9月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