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收回统筹的2015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经努力争取重新安排,现已到账(详见附件)。由于该部分资金属于财政2016年再安排资金,不能和以前下达的80%部分合并。为此,财务处对应原卡开设了新的卡号,但不再发放IC卡,报销时只须提供卡号即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这部分资金须在2016年度内使用完毕。请根据项目预算,合理安排使用,加快执行进度。特此通知。 财务处 发规处 2016年7月7日 收回2015年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新开卡号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