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与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16】27号),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广东省财政厅管理的持旧版(红色封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发证日期超过6年的新版(蓝色封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即日起即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业务,换证方式可自行选择个人办理和单位集中办理两种方式。财务处将于下学期开学后组织单位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个人办理的人员请按照粤财会函【2016】27号文件(见附件)规定的换证要求和流程办理,换证业务不收取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中央与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16】27号)
财务处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