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6年9月酬金中抵扣未核销借款的通知

时间:2016-09-26浏览:18

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借款应在3个月内冲销。目前,有部分超过三个月以上借款(实验材料、差旅费、科研合作费、税金及工程进度款、设备购置款等)尚未冲销,为减少学校借款长期挂账现象,财务处在20169月酬金中抵扣尚未核销的暂付款(20151230日前借款详见附件)。

请各借款人抓紧时间核对所有未归还借款,尽快办理报销冲账业务,及时归还学校借款。未还清的到期借款,财务处将逐月从借款人(或科研卡项目负责人)酬金中予以抵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926

 

附件:20169月酬金中抵扣未核销暂付款明细表(201512月以前借款)

附件:2016年9月酬金中抵扣未核销暂付款明细表(2015年12月以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