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暂付款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借款应在3个月内冲销。目前,有部分超过三个月以上借款(实验材料、差旅费、科研合作费、税金及工程进度款、设备购置款等)尚未冲销,为减少学校借款长期挂账现象,财务处在2016年9月酬金中抵扣尚未核销的暂付款(2015年12月30日前借款详见附件)。
请各借款人抓紧时间核对所有未归还借款,尽快办理报销冲账业务,及时归还学校借款。未还清的到期借款,财务处将逐月从借款人(或科研卡项目负责人)酬金中予以抵扣。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9月26日
附件:2016年9月酬金中抵扣未核销暂付款明细表(2015年12月以前借款)
附件:2016年9月酬金中抵扣未核销暂付款明细表(2015年12月以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