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电信公司电子发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次数:58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自2016年6月1日开始,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推行电子发票,为解决办公电话电子发票报销问题,参照其他高校的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部门须在自行打印的电话费电子发票背面签名,另
附一份不重复报销电信电子发票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办理报销业务。
2、 其他类型增值税电子发票,待电子发票系统全国联网
后才可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