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17年及以前年度零余额项目资金(第一批)已经下达、结转(详见附件),即日起即可开始使用。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要求,“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将由财政统一收回”。根据粤财预[2015]568号等文件,“对1-10月预算支出进度低于80%的,按照余额20%的比例收回统筹。”
为避免财政资金被收回统筹,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领会和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 系 人: 刘烨 张洁
联系电话:85287730 85280087
财务处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下达2017年度零余额项目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附件2:结转以前年度零余额项目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