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群、各支撑学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要求及《关于下达2017年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华南农财[2017]12号)、《华南农业大学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6]9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高水平大学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经费使用原则
高水平大学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已签订合同或纳入高水平大学采购计划的设备、服务及工程等刚性支出;采购项目合同的预算及实际支出不得超过学校已下达的2017年度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含结转资金)预算,如超出预算,超出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在科研课题等经费中自行负担。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请各学科群、各支撑学科及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履行预算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积极谋划做好2017年度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支出计划;在保障资金安全规范的前提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确保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的要求(即2017年6月底达到50%,9月底达到75%)。学校将于7月初、10月初对支出进度进行考核,对支出较慢的项目资金将收回校统筹,用于其他急需支出。
高水平大学建设和改革领导小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