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30
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处:
为规范我校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学费收费工作,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规定的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收费管理办法和2016级本科生学费标准,财务处和教务处联合制定了《2016年各专业辅修及双学士学位收费标准(按学分)》(具体见附件)。请各学院遵照执行,欢迎相关单位监督。
附件2016年各专业辅修及双学士学位收费标准(按学分).docx
财务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