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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南农办〔2017〕151号)

发布时间:2017-11-27

信息来源: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71117




华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横向科技项目管理,调动学校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技项目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是指任务来源于非政府机构,且经费来源于非财政性资金,通过签订科技合同由我校承担的科技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技项目按内容和标的分为技术开发类、技术服务类和技术咨询类(含决策咨询类和规划类等)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技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以下统称“科技管理部门”)是学校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管理、项目结题等。

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科学类学院(单位)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横向科技项目的合同预审、执行协调和督促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技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横向科技项目合同的初步洽谈、项目组组建、项目执行、经费预算及使用、项目结题、项目材料归档以及协调并处理项目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等工作。

横向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或者与学校存在延(返)聘关系的退休科技人员。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五条  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须签订横向科技合同或协议书(以下简称“横向科技合同”)。

  横向科技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且合作各方责权利要对等。

  产品开发类横向科技合同中要有“未经华南农业大学书面许可,不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及宣传材料上使用‘华南农业大学(XX学院、中心、研究室)研制、监制’等字样或使用中英文校名及其简称、缩写、校徽”等条款。

  横向科技合同中必须列有(或附有)项目经费支出使用预算条款(或预算表)。

第六条  所有横向科技合同必须经批准,以华南农业大学名义签订,华南农业大学的所属部门、单位不得对外签订横向科技合同。

第七条  横向科技合同必须同时加盖华南农业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以下简称“代表人”)签章。

第八条  横向科技合同经项目负责人与拟委托方(合作方)洽谈后形成合同书草案,附上签订横向科技合同审批表,项目负责人签名承诺后,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和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审批。

由校长授权委托,合同金额或标的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合同金额或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由校长授权委托,合同金额或标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且使用规范文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类合同,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在合同上签字或签章,报科技管理部门盖华南农业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横向科技合同每级审查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生效后,项目组应及时将合同原件交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第三章  项目执行

第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实行合同优先的原则,项目组要严格履行所签订的横向科技合同。

第十一条  横向科技合同经合作各方盖章并由代表人签章后即生效。

第十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将项目任务或标的转签至第三方。确需转签第三方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征得原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所产生的新的合同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横向科技合同生效后,项目组不得将合同任务返签至合作方。

第十三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组所有成员和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征得原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同时抄报财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横向科技项目执行期间,如需变更项目内容或终止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项目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合同,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报送审批。

第十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时限执行。如需变更项目执行时间的,由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征得原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后,报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横向科技项目应申请延期,原则上延期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每个横向科技项目延期一次。

第十六条  横向科技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报《华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结题(结项)表》,提交委托方(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通过专家验收的材料、或合同约定结题条件的证明文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科技管理部门办理结题(结项)手续。

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结题、延期或终止手续,逾期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受理项目负责人签订新的横向科技合同;逾期两年以上的横向科技项目,原则上停止经费使用,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纠纷和变动,项目负责人负有查明原因和收集证据的义务,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单位和学校说明,并提出处理纠纷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所在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解决横向科技项目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必须按照合同书规定全额划拨至学校基本账户,再由学校设立专卡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和项目组按横向科技项目实到经费提取科研管理费和绩效奖励,其中学校提取5%科研管理费、所在单位提取1%科研管理费、项目组可提取不超过30%绩效奖励,绩效奖励在经费入账时依据项目组的申请一次性提取计入绩效支出卡。

第二十条  所在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期间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等资源的使用情况收取适当的资源损耗费用,具体标准和额度由相关单位与项目组协商确定。

  各单位收取的资源耗损费纳入单位科技发展基金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税费从项目经费中支出。符合免税条件的横向科技项目可以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免征税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技合同的登记认定工作,财务处负责横向科技合同的免税申报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扣除管理费和各项税费后,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预算自主支配使用,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项目合同预算,不得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财务规章制度。有关公务接待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南农校办〔20176号)执行,报账时附公务接待清单。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以下支出:

  (一)装饰品、家庭生活日用品、美容化妆品等;

  (二)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三)休闲娱乐和旅游运动等场所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与科研工作没有直接相关性的支出;

(五)不符合财务规章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完成合同任务且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后,结余经费保留在原经费卡继续使用四年,可根据研究需要用于科研活动支出,也可以科研绩效的形式直接奖励项目组成员,其中用于绩效奖励部分不超过结余经费的70%

本管理办法印发前已结题的横向科技项目,自文件印发的第二年11日起四年内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文件印发后结题的横向科技项目,至办理结题之日起四年内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并结题后,结余经费拟以科研绩效的形式奖励项目组成员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横向科技项目结余经费提取绩效奖励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为执行横向科技项目而产生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购买业务,按照学校有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其中购买非易耗品类货物的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由于项目承担者主观原因而导致横向科技项目未能正常执行,其间发生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费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后,明确需要我校赔偿的款项,应从项目经费余额或项目组已提取的劳务费和绩效奖励中支付。若仍不足,其不足部分由学校、所在单位和项目组共同承担,其中学校和所在单位承担部分不超过从该项目收取的管理费和资源损耗费数额。


第五章  成果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横向科技项目完成后,必须在6个月内办理项目结题(结项)手续。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填报《华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结题(结项)表》,并提交以下任一材料:

  (一)委托方(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的证明;

(二)通过专家验收的材料;

(三)合同约定结题条件的证明文件。

上述结题结项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技管理部门办理结题(结项)手续。

第三十一条  横向科技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优先执行合同约定;如项目合同没有约定的,其知识产权的持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学校。

  上述科技成果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动植物审(认)定品(良)种、软件著作权、商标、政策建议书和技术秘密等。

第三十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实行分段管理,项目执行期间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结题或执行终止(中止)后移交档案馆保管。

第三十三条  横向科技项目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一)《华南农业大学签订横向科技合同审批表》;

  (二)横向科技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

  (三)横向科技项目结题(结项)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涉及事项按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华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572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1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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