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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华南农业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8-01-03浏览次数:206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7152号)已于20171115日印发,自201811日起执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职能部门(机关及教辅单位)没有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支出,除按政策例行发放的支出外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学院(教学研究单位)经费支出,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院长签署审批意见。

三、列入年度预算并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全校性公用专项经费、没有具体项目的常规费、机动费,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立项使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立项使用。

四、学校基本建设经费由基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政府部门按基建经费性质下达到指定负责人的专项经费(含课题经费),实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后勤(基建)处长“双签”制度(单列设备购置类除外)。无论资金来源,基建经费单笔支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须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

五、各单位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南农办〔2017〕152号).doc

 

财务处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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