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1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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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财〔2017〕22号 |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报账指南》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7年6月14日
华南农业大学报账指南
目 录
(六)购置各种仪器、设备、家具、图书、软件等资产类报销- 15 -
(七)关于购置办公用纸、政府采购电商直购、定点采购项目- 16 -
(十三)校外专家讲课费(课酬)、评审费、咨询费等劳务费- 22 -
华南农业大学报账指南
为方便教职员工了解财务报账的相关规定,方便报账人员、会计人员业务操作,提高报账效率,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账指南。
(一)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主管经费责任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经费负责人对经济事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安全性和使用效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经费负责人签名要到财务处备案。财务人员负责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对原始单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超出预算或超项目经费额度的支出,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受理。
(二)经费负责人审批时,应注明经费支出项目。凡审批经费支出项目不清或审批内容与核报内容不符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退回重新审批或谢绝核报。项目经费负责人如有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处调整备案。
(三)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审批人原则上不能审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应由本单位或课题项目的其他负责人审批。
(四)每笔业务发票(除汇总审批市内交通的士票外)必须负责人(主管)、证明人和经办人三人签字,属于新增资产的还须有验收人验收签章。
(五)学校预算类经费(包括各单位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费、K字头经费卡)、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不得报销私家车汽油费、路桥费。公务用车的汽油费、路桥费、保险费、维修费用等在交通费卡中开支。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
(六)专家评审费、劳务费、咨询费支出必须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其中领款人为校内在编人员(包括人才租赁)的,一律发放至本人工资卡(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发放)。领款人为校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的,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七)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出国经费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会议费报销原则上应“一会一报”。公务接待费报销原则上应“一事一报”,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清单)制度;不得采用签单方式汇总开具大额发票。
(八)各单位、各课题项目报销试剂、办公耗材等低值易耗品,应自行做好领用登记以备查。
(九)严格控制现金结算,按要求使用公务卡办理支付业务,进一步减少现金支付。
1. 发票(原始凭证)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购物发票必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四者缺一不可。在商场、商店、超市、购物广场、网上购物平台等购买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实验材料、会议用品、电脑配件、图书等)除取得购物发票外,无论金额大小和发票票面是否已列清物品明细,报销时须提供电脑购物小票或网上购物平台出具的物品购物清单;打印费、实验材料费等须提供销货方开具并加盖出票单位印章的购物清单作为报销凭证附件。使用热敏纸材料打印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2. 严禁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购买与公务或科学研究无关的物品;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经费。
3. 所有需要报销的发票(原始凭证)抬头是“华南农业大学”,并盖有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抬头为“华南农业大学ⅹⅹⅹ学院”、“华农大”或开个人姓名的发票不能报销。
4. 发票(原始凭证)报销的时效性。原则上各部门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销相关票据,票据自开票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当年发票原则上应尽量在12月25日之前报销,逾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5. 低值易耗品(单价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下)发票的报销,须先由院系或部处专管人员登记备案,并在发票背面加盖“低值易耗品”专用章签字后方可报销。
6. 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经济业务须与对方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盖学校公章)。
7. 发票(原始凭证)须鱼鳞状粘贴整齐。
1. 电子发票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的公告》(〔2016〕16号)予以报销,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黑白均可)作为报销凭证,报销相关规定与纸质发票相同。
2. 取得电子发票时,需核对电子发票相关信息,电子发票抬头应为华南农业大学,发票内容据实开具;以办公用品、耗材、试剂等统称的电子发票须附开票方提供的电脑打印明细清单小票(发货清单),或加盖开票方发票专用章的其他明细清单。
3. 电子发票不得重复报账。
1. 票据应当按照鱼鳞状均匀、平铺在粘贴单上,并与粘贴单的上、下、右边对齐,左边不超过装订线。
2. 票据应按经济内容以及是否付款分类、按序粘贴,网银对私、网银对公分类粘贴。
3. A4纸附件不用粘贴,须按顺序对应附后。
1. 借款责任人必须为学校正式在编职工。
2. 借款人填写远程报账日常报销请款业务“华南农业大学借款单(一式两联)”,填明借款用途、事由,按经费管理来源,分别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以及借款责任人签字确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打印借款单送至财务部门办理借款事宜。
工程借款必须提供签订的工程合同(协议),达到采购规定金额的工程项目,还须提供相关采购招标手续证明,方可办理借款。
属于采购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必须提供经审核批准的采购申请表。
5.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借款数额,一律从实际出发,按需借支,具体数额以财务核实数字为准。借款实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原则,即必须事先填明用途,并按借款时填写的用途报账,对于不符合原借款用途的,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
6. 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办理借款。
7. 零余额经费卡借款不得使用现金冲账。
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清欠款,不得分次冲账。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借款人应在完成借款事由一个月内办理冲销借款手续,如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账的,则从责任人薪酬中扣除,直至扣回借款金额为止。批准借款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催缴义务。
1. 报销差旅费须履行报批(备)手续,报销时提供《华南农业大学因公出差审批表》。其中学校中层干部出差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报销时提供请假证明。除法律有明文规定或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培训项目外,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含学校资助科研经费、科研启动费及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竞争性获得校外科研经费列支的学术会议除外)。确有需要,须事先经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领导批示及住宿费发票报销差旅费。
科研课题需要到省内外采样、调研等,需制订调研计划,经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批准,凭计划书、领导批示及财务票据报销差旅费。
2. 用学校预算经费(含学校资助科研经费)出差的科级、中级及以下的职级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要从严控制,必须事先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联系)的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乘坐飞机。未经审批乘坐飞机的,只按对应档次当日火车、轮船票价报销,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
3. 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用,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补助80元。往返交通、住宿票据齐全方可领取伙食、交通补助。
4. 由中介机构或报销旅行社开具的代订房费、代订车费票据,须附旅行社开具明细清单,并加盖中介机构或旅行社公章;由有关单位提供住宿,须附相关单位书面证明,并加盖该单位公章;报销2万元以上的租车费发票原则上须附合同。
5.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 |
省级干部、院士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厅级干部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教授及具有正高级 技术职称人员使用 科研经费出差 | ||||
处级干部、副教授 及相应职级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工作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事先审批) | 凭据报销 |
6.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如下:
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
级 别 | 出 差 地 点 | 住宿标准(上限) |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含院士) |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900元/人·天 |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 850元/人·天 | |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所辖县(市) | 850元/人·天 | |
厅级干部、教授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550元/人·天 |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 530元/人·天 | |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所辖县(市) | 500元/人·天 | |
其余工作人员 |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450元/人·天 |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 420元/人·天 | |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所辖县(市) | 400元/人·天 |
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 地区 | 住宿费标准 |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上浮比例 | |||||||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含院士) | 厅级干部、教授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 其他人员 |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含院士) | 厅级干部、教授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 | 其他人员 | ||||
1 | 北京市 | 1100 | 650 | 500 | | | | | |
2 | 天津市 | 800 | 480 | 380 | | | | | |
3 | 河北省(石家庄) | 800 | 450 | 350 | | | | | |
4 | 山西省(太原) | 800 | 480 | 350 | | | | | |
5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800 | 460 | 350 | | | | | |
6 | 辽宁省(沈阳) | 800 | 480 | 350 | | | | | |
7 | 大连市 | 800 | 490 | 350 | 7-9月 | 960 | 590 | 420 | 20% |
8 | 吉林省(长春) | 800 | 450 | 350 | | | | | |
9 | 黑龙江省(哈尔滨) | 800 | 450 | 350 | 7-9月 | 960 | 540 | 420 | 20% |
10 | 上海市 | 1100 | 600 | 500 | | | | | |
11 | 江苏省(南京) | 900 | 490 | 380 | | | | | |
12 | 浙江省(杭州) | 900 | 500 | 400 | | | | | |
13 | 宁波市 | 800 | 450 | 350 | | | | | |
14 | 安徽省(合肥) | 800 | 460 | 350 | | | | | |
15 | 福建省(福州) | 900 | 480 | 380 | | | | | |
16 | 厦门市 | 900 | 500 | 400 | | | | | |
17 | 江西省(南昌) | 800 | 470 | 350 | | | | | |
18 | 山东省(济南) | 800 | 480 | 380 | | | | | |
19 | 青岛市 | 800 | 490 | 380 | 7-9月 | 960 | 590 | 450 | 20% |
20 | 河南省(郑州) | 900 | 480 | 380 | | | | | |
21 | 湖北省(武汉) | 800 | 480 | 350 | | | | | |
22 | 湖南省(长沙) | 800 | 450 | 350 | | | | | |
23 | 广 西(南宁) | 800 | 470 | 350 | | | | | |
24 | 海南省(海口) | 800 | 500 | 350 | 11-2月 | 1040 | 650 | 450 | 30% |
25 | 重庆市 | 800 | 480 | 370 | | | | | |
26 | 四川省(成都) | 900 | 470 | 370 | | | | | |
27 | 贵州省(贵阳) | 800 | 470 | 370 | | | | | |
28 | 云南省(昆明) | 900 | 480 | 380 | | | | | |
29 | 西 藏(拉萨)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30 | 陕西省(西安) | 800 | 460 | 350 | | | | | |
31 | 甘肃省(兰州) | 800 | 470 | 350 | | | | | |
32 | 青海省(西宁) | 800 | 500 | 350 | 6-9月 | 1200 | 750 | 530 | 50% |
33 | 宁 夏(银川) | 800 | 470 | 350 | | | | | |
34 | 新 疆(乌鲁木齐) | 800 | 480 | 350 | | | | | |
7. 关于出差人员公杂费用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凭合法票据报销,列差旅费科目。
8. 关于使用私家车公务出行的处理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
关于出差当天往返的处理
出差当天往返而无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凭出差审批单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10. 关于误餐费的处理
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内联系工作,未能在联系工作单位解决午餐或晚餐(不包括早餐),而必须在外买食者,由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每餐可领取误餐补助费40元(上限标准)。
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会议费预算执行,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预算应包括:会议名称、内容、举办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召开会议所需经费来源等。
2.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疗费等,会议费的综合定额控制标准为550元/天。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3. 报销时需提供《华南农业大学会议费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
4. 会议费原则上不予借款,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1. 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南农校办〔2017〕6号),公务接待公函(邀请函)制度、接待审批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无公函(邀请函)的公务活动或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用餐餐标不分来访对象层级,标准不超过130/人。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 住宿接待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房,住宿标准不超过900元/天;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住宿标准不超过550/天;处级干部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住宿标准不超过450/天。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用房,不额外提供洗漱用品、水果、茶叶、鲜花等,不提供香烟。广交会期间的住宿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 凡使用行政、教学、科研等纳入学校核算经费出访的教职工,均须凭《广东省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台)任务批件》或学校相关批件及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入境签章页的复印件、中外文的邀请函,出访前预算证明及报销说明等办理核销手续。
2. 出国经费应该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不能垫付现金。
3. 因公临时出国(90天以内)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的市内交通费、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其他费用是指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等。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出国人员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根据标准包干发放,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32号)补贴标准。
4. 中长期出国(境)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培训,中长期出国(境) 培训费用根据“高级职称”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分两类,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外专发〔2012〕126号)文件标准,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机票,签证费另外核算。
5.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各种报销凭据需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打印不清的票据需复印并与原件一同粘贴方可报销。
1. 固定资产的购置需事先按照国家和学校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履行相关采购手续,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2. 单台或批量购置设备达到1000元(含)以上按单台(件)建账;单台(件)价值在4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同批采购的批量同一设备,且总价值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单批或单台(件)建账。单本(套)图书达到1000元(含)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单独购买的软件,根据发票据实登记固定资产;连同实物资产一同购买,没有单独发票的1000元(含)以上软件资产,可根据实物发票合并入账。
3. 已办理固定资产的设备新增单价大于1000元(含)的设备附件,需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增值登记。
4. 固定资产报销时须提供《华南农业大学货物、服务类采购审批表》、合同、发票、固定资产报增单、质保金缴费单,验收表(10万元以上提供验收报告);政府采购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代理进口合同等材料;图书类固定资产须提供图书馆固定资产报增单。
1. 全校办公及科研用的复印纸以学院、机关部处、教辅/科研单位、群团/附属单位为单位,每半年可统一向资产管理处报一次采购计划,采用网上商城方式采购。
2. 严格执行省财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电商直购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6〕15号),政府采购电商直购项目(通用类设备2万元以下)通过网上商城方式采购,2万元及以上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详见附件),适用范围包括:服务器、交换设备(交换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硒鼓粉盒、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
3. 定点采购项目包括
(1)货物类: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其中办公家具具体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桌前椅、书柜、文件柜、更衣柜、茶水柜、保密柜、会议桌、会议椅、屏风工作位、礼堂椅,公共场所排椅等。
(2)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3)服务类: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①计算机设备具体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②办公设备是指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多媒体设备(如投影仪、音响、液晶电视机、视频展示台等)、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的内存、打印头、激光器、加热组件、灯泡、中控系统、CPU、硬盘、主板、电源、RAID卡、风扇、网卡等。③审计服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④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的服务。⑤印刷服务包括:办公用品类印刷(信纸、信封、票据、证书、稿纸等)、出版物类(书刊、期刊、杂志等)、数码形式印刷(通讯录、手册、会议资料、汇报材料、培训材料、员工手册等印刷)。⑥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综合类物业服务、保洁服务专业承包、保安服务专业承包、绿化服务专业承包。
1. 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出版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主要用于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并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及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现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资助项目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项目申报时,应按规定比例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其中管理费预算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
绩效支出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不设比例限制,但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
3. 横向科技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以下支出:(1)装饰品、家庭生活日用品、美容化妆品等;(2)罚款、捐赠、赠予、投资等;(3)休闲、娱乐和旅游运动场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科研工作没有直接相关性支出;(5)不符合财务规章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支出。
4. 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及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共同审核后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调减用于项目其它方面支出;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共同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5.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可申请继续使用,原则上在原经费卡或结余经费卡继续使用两年,两年内未使用完的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或收回学校统筹。
1. 学校严格规范科研经费外拨行为,所有外拨的科研经费须由科技处/社科处和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共同审批。申请外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合同书、科研合作协议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 凡科研经费外拨金额超过 10万元(含 10万元)的,须经财务处副处长审批;外拨金额超过 100万元(含 100万元)的,须经分管科研的副校长审批。
3. 预算经费的转拨及内部转账由付款方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内部转账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注明转账事由并附转账明细清单。
4. 科研项目结题时,原则上不允许项目之间调账。如因特殊情况,如经费下达时间与课题研究不匹配,按经费主管部门要求,原已在其他项目中垫支,需调整项目支出,办理程序如下:(1)经费主管部门或委托检查机构书面要求;(2)课题项目负责人提交调账申请,并经所在学院盖章;(3)经科技处和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4)附上项目明细账清单,要与原已开支的会计记录每笔对应,包括日期、凭证号、摘要、金额等信息;(5)原则上每个项目最多只能调账一次,且只能调整当年度的支出。
1. 科研条件建设及业务费:原则上不低于科研启动费的75%。支出范围包括:(1)设备费(用于实验室建设或研究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2)材料费:用于研究项目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购置;(3)测试化验加工费:用于支付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所需的费用;(4)实验室维修改造费:用于实验室修缮;(5)信息资料费:主要用于支付版面费、文献检索费、科技查新费,以及复印打印、资料费等。
2. 交通费及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科研启动费的10%。支出范围包括:(1)交通费:用于支付市内交通费;(2)差旅费:用于支付赴外地调研、会议等费用。
3. 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科研启动费的10%。用于支付学生助学金、外聘人员劳务费。
4. 其他:原则上不超过科研启动费的5%。
5. 科研启动费报销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启动无关的事宜或挪为他用。
1. 指导教师负责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华南农业实习教学计划与经费申请表》,由教务处、学院主管领导对实习业务进行审批。教务处对教学计划的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批,学院的主管领导对学校下拨的实践教学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把关,从严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 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交通费、市外实习伙食补助(学生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标准补助)、住宿补助(学生按不超过20元标准补助)、或市内实习交通补助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实习耗材、资料费、其他用于实习的费用:含各种门票、实习单位的指导费、学生外出实习保险费等。
3. 指导老师到广州市外指导学生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后予以报销。
4. 支付给同一单位单笔实习经费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时,须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
1. 由人事处按规定审核发放的校内人员绩效工资,以工资薪金方式统一发放,由学校按工薪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单位用自筹资金、福利费等借支或发放校内人员绩效,按照“一支笔”原则,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合并到工资薪金发放,由学校按工薪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人〔2016〕195号)的规定,下列津补贴不得发放:开门红、行政津贴、岗位津贴、特殊津贴、交通补贴、工作补助、夜班津贴、寒假出勤费、审计津贴、纪委监察办案津贴、下基地津贴、施工补贴、评审费、终审费、校对费、辅导员岗位津贴、校房补贴、校交通补贴等。
4. 严格控制校内人员加班费的发放。如确需加班且要发放加班费的,应提出计划并经相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在包干经费开支的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在各单位发展经费开支的经各单位领导同意)。
5. 引进人才领取安家费,需持人事处《支付安家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税务工资科合并到计税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税。领取人必须在计税当月领取。
1. 支付外单位的专家讲课费、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发放,须填写由本人签名的签领表,签领表内容包括专家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讲课或评审咨询内容。
2. 讲课费发放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讲课费标准(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个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3. 校外人员领取劳务费,须根据预算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发放,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发放金额为含税金额,由领取人自行负担,学校代扣代缴。
1. 研究生答辩费开支的经费卡包括研究生业务费、横向科研经费卡、绩效支出经费卡(“J”开头的经费卡)、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单位发展经费卡。
2. 答辩费标准
评阅人酬金 | 由学校出,无需报账 | 匿名评审:学校出 常规评审:不超过300 |
答辩委员酬金 | 不超过500 | 不超过300 |
答辩秘书酬金 | 不超过300 | 不超过200 |
工作人员酬金(限2人) | 不超过100 | 不超过100 |
答辩活动费 | 不超过300 | 不超过100 |
3. 学位论文答辩费不能事先垫付现金。校内评阅人、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的酬金通过报账转账到酬金卡;校外评阅人、答辩委员以及工作人员的酬金必须提供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报账后转到银行卡。
4. 答辩业务费凭发票报销,不能超过额度。可用于报销的发票:水、笔记本、笔、打印费等。不可用于报销的发票:餐费,鲜花等。
1. 工程类项目是指修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防、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温室工程等除了基建工程外的其他工程。
2. 工程类项目应经学校立项、采购。凭立项经采购的证明材料、合同、竣工表、结算书、发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3. 工程造价1万元以上的土建、安装、修缮、装饰、园林绿化、市政以及由后勤处管理的常规维修等工程,竣工结算须经审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审计处审定结算后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工程预(结)算审计意见”表, 本表一式4份,正本1份送财务处,副本3份审计处、后勤处及施工单位各1份,审定结算经签名和盖章后返回后勤处,之后再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4. 工程造价1万元(含1万)以下的工程竣工结算采用“结算备案,抽查审核”的办法,后勤处对工程竣工结算核实并签署意见(由审核人签名),按规定将齐全结算资料报审计处备案,审计处在结算书上加盖“工程项目结算已备案”印章和公章后返回后勤处,即可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5. 各期工程预付款按预付账款办理请款程序,需提供材料:(1)开工预付款:工程合同、开工申请报告、工程开工预付请款凭证;(2)竣工验收进度款:当期等额工程发票、开工预付款工程发票、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合同(工程发包协议书)复印件备查、工程款支付凭证;(3)工程审结款:工程尾款发票、工程合同(工程发包协议书)复印件、工程审结书、工程款支付凭证、质保金入账单;(4)质保金退款:质保金凭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工程保修情况一览表。
1. 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录入”,填报发放表,导出打印“学生奖助学金发放表”(EXCEL格式),学院盖章后到研究生院(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大楼313房)加盖公章审核。
2. 到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办公大楼117房)扫描二维码,生成核算单号,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注:远程网上仅是报账预约,仍须前往财务处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 小额批量发放的研究生“三助一辅”补助已通过网银支付实现实时发放到本人银行卡。
4. 大额批量发放的研究生生活补助及奖学金部分,由研究生院到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制单,再到工资税务科进行数据加密处理,银行倒盘后直接发放到学生工商银行卡内。
批量发放的本科生奖学金,工行发放部分,由学生处到收费及校园卡管理制单,再到工资税务科进行数据加密,银行倒盘后直接发放到学生工商银行卡内;农行发放的部分,由学生处根据会计凭证去资金科开具支票,持支票到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进行数据加密,农行倒盘后直接发放到学生农行卡内。
5. 注意事项
从不同的经费卡支出的,需要分别填列不同的发放表;同一经费卡内列支多名学生“三助一辅”补助的,无论发放期间是否相同,都需要在同一张发放表中一一列出,并同一次提交,生成同一个条形码; “三助一辅”经费不可预支。
研究生及本科生的奖助学金发放移至办公大楼117房,由校园卡及收费管理科办理。
1. 科研条件建设及业务费(原则上不低于科研资助费的45%)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
2. 交通费及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科研资助费的10%)、信息资料出版费(原则上不超过科研资助费的10%)、专家咨询及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科研资助费的5%)、科研助手津贴(原则上不超过科研资助费的30%,开支人员范围必须符合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
自2016年10月开始,我处拟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将科研经费入账业务调整至科研经费管理科(办公大楼216房)。按照调整后的入账流程(见附件)办理科研经费入账业务。
学校原则上实行无现金结算,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各款项。发放学生科研三助金、校外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答辩酬金)时通过网银对私转账;设备购置、工程款、实验材料、测试分析费等通过网银对公转账。
1. 强制执行公务卡结算的经费类别:零余额项目经费(包括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省财政厅下达的零余额科研经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及科研专项);学校预算类经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经费等)、科研民口专项、国家基金、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等中央科研项目。
2.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机票、住宿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会议住宿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培训费(住宿费、场地费)、公务接待费、零星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3. 下列情况刷卡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报销时须附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报销时须附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的士、网约车)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支出。
4. 公务卡结算报销的注意事项
(1)教职工因公务支出需要进行公务卡刷卡消费,报销时须持消费发票和银行卡签购单(POS机单),且必须在银行卡签购单(POS机单)签上持卡人姓名。
(2)报销人必须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办理报销手续,如因种种原因不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及时报销的,请务必先自行垫付还款,以免产生罚息。
(3)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科研项目报销研究生、科研助理(非在编)、校外专家差旅费(机票、住宿费)暂不列入公务卡结算范畴。
(4)对纳入强制结算目录但使用现金结算的,报销时须提交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报财务处批准。
(5)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不再办理借款业务,其他的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不变。
5.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网上报账的具体操作。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业务网上报账时,在“支付方式”页面的“对私支付”项选择“网银对私(校内)”,填写或选择校内职工的工号,“卡类型/银行”项选择“公务卡”,系统即可自动显示相应人员的公务卡账号。其余操作不变。
(一)网上远程报账的浏览器需安装Google、火狐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网页http://web.scau.edu.cn/cwc/,点击“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202.116.160.107/dlpt/。
(二)网上远程(预约)报账系统分为网上报账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两部分。网上报账系统用于办理有发票的业务,主要包括日常报销、差旅费报销、借款三种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不需要发票的)个人收入发放业务,主要包括学生奖助金发放、校内职工其他收入发放、校外人员劳务发放三种业务。
(三)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远程(预约)报账系统。登录时在职教职工的用户名是工号;在校学生的用户名是学号;外聘员工的用户名为校园卡号;在职教职工的密码与原财务处“经费查询”、“工资查询”密码一致;新进教工、在校学生、外聘员工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若初始密码遗忘,请持校园卡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办理密码重置)。
(四)远程报账注意事项
1. 一张经费卡在日常报销业务类型中可以报销多个科目,如报销实验材料费时同时报销测试分析费、交通费等。
2. 网上报销不改变原来的审批手续,除报销差旅费,交通费(发票背面不需签名)只在报销审批单上签名外,其他发票背面仍需要项目负责人、证明人、经办人签名。
3. 校外人员劳务费(如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不在“网上报账系统”界面申报,要在“网上申报系统”界面申报。已实现自动计税,不再填税表,要注意填报金额是含税金额。
4. 投递原始单据时,将打印好的报销单粘贴在信封外面,将原始单据一并放入信封,并密封好后放入投递箱。打印的报销单左下角不用单位盖章。
5. 以下业务是现场办理,主要包括:科研经费及各种收入入账、缴费、退质保金、退费、因公出国(境)、各单位每月酬金发放、合同制员工工资发放、一次性批量发放学生奖助学金以及预借税金等业务。
(一)财务处现已开通“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平台为广大教职工提供项目经费卡信息查询、工资信息查询服务,并发布财务处的通知公告。“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使用方法:
1. 扫描下面二维码,欢迎关注“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2. 用户绑定:进入公众号,点击“个人信息”,输入工号、密码,选择“教师”角色进行用户绑定。密码与现财务处主页“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的密码一致(2015年3月30日以前入职的教职工默认密码为8528;2015年3月30日以后入职的教职工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待弹出“已经绑定”的窗口后即可。界面如下图:
3. 教工查询:点击“教工查询”,在弹出菜单栏可选择“工资查询”“项目明细”“其他收入”等查询。
4. 通知公告:除查询功能外,“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会自动推送财务处发布的通知公告。
(二)财务处已建立华农报账员工作群,群号:432463803。利用“群文件”发放报销管理办法及最新管理规定;业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答疑解惑,回答老师和同学们在网上报账及科研结题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如有新规定出台,以新规定为准,报账指南将及时更新。
附件:1.科研经费入账流程图
2.各类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参考
附件1
科研经费入账流程图
合同书或任务书、拨款文件
零余额、国家基金等项目
职能部门批量办理入账、发卡
横向、合作单位来款等需要个人认领的经费
418房 科技处开具科研经费入账通知单
606房 社科处开具科研经费入账通知单
212房 财务处工资税务科计税、开发票
不开发票 需开发票
216房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开卡、入账、收款确认书
附件2
各类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参考
(以学校发布的文件为准)
工程类项目 | 服务类项目 | 货物类项目 | 归口管理部门 |
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 | 由后勤处(设备处)将相关采购计划及资料报校采购招标中心,由校采购招标中心办理 |
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 50万元-30万元以上 | 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 50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实行学校集中采购,由后勤处(设备处)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 |
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 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 | 在广东省财政厅当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 | 实行学校分散采购,由后勤处(设备处)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 |
通用类设备(2万元及以上)网上竞价及电商直购(2万元以下)范围: (一)服务器、交换设备(交换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和通用摄像机等16个品目,可实施网上竞价及电商直购模式采购,同一品目电商直购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不能超过50万元。 (二)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 | 以下采用定点采购模式,不限定金额 (一)货物类: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其中办公家具具体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桌前椅、书柜、文件柜、更衣柜、茶水柜、保密柜、会议桌、会议椅、屏风工作位、礼堂椅,公共场所排椅等。(二)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三)服务类: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1、计算机设备具体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2、办公设备是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以外的其他办公电子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多媒体设备(如投影仪、音响、液晶电视机、视频展示台等)、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的内存、打印头、激光器、加热组件、灯泡、中控系统、CPU、硬盘、主板、电源、RAID卡、风扇、网卡等。 3、审计服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服务。4、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的服务。5、印刷服务包括:办公用品类印刷(信纸、信封、票据、证书、稿纸等)、出版物类(书刊、期刊、杂志等)、数码形式印刷(通讯录、手册、会议资料、汇报材料、培训材料、员工手册等印刷)。6、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综合类物业服务、保洁服务专业承包、保安服务专业承包、绿化服务专业承包。上述品目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