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2
信息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办〔2018〕107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粤财行〔2018〕153号)精神,对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重点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8〕70号)、《关于开展公款旅游、公款打高尔夫、转嫁公务接待费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8〕11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安排,深入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管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财务制度。要将从严从紧管控“三公”经费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禁绝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重要措施来抓。各单位要定期排查“三公”经费支出相关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承担起严管严控职责,杜绝各类违规支出,对于“三公”经费相关领域管理乱象和顶风违纪问题既要雷厉风行,立行立改,又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防止出现反弹回潮。
二、抓好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和控制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22号),进一步抓好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和控制。
(一)因公组派出国(境)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二)严禁超出财政部门核定的控制数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
(三)因公出国(境)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不得借因公出国(境)之机违规公款旅游。
(四)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不得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隐匿于因公出国(境)费用中由公款支付。
(五)严禁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下属单位、企业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六)出访团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七)各单位应当合理控制国际旅费,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和价格更为低廉的国际航线。
(八)在国(境)外城市间往来的,应当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随意租用车辆。
(九)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为支出最高限额,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选择入住酒店和就餐地点,勤俭节约、避免浪费。公杂费中已经包含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办公用品费用,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重复报销相关支出。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三、严守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纪律
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144号),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纪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原则上年中不得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二)严禁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
(三)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其变异行为,禁止用公务加油卡给个人车辆加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报销个人车辆加油票据。
(四)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五)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工作人员居住小区过夜,节假日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外公车应封存停驶。
(六)严禁违规占用下级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车辆作为单位公务用车或供个人使用。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四、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经费支出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南农校办〔2017〕6号),结合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经费支出。
(一)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三)严禁接待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和重复性考察,严禁接待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以及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的人员及团组,无公函或无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四)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六)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将违规公款吃喝费用混入饭堂等其他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将接待用酒水费用不计入公务接待费用等各种违规隐形变异行为。
(七)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八)接待工作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抓好“三公”经费管控的核心关键和重点
(一)领导干部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管好用好“三公”经费的核心和关键,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切实肩负起严抓严管“三公”经费领导责任,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全面认真落实整改任务,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杜绝“三公”经费领域违规违纪行为。
(二)学校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做到“三公”预算经费持续下降。各学院、部处、各单位要建立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内部齐抓共管机制,转变“三公”经费公务活动支出单纯由财务部门管理的错误做法。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三公”经费具体使用部门承担支出主体责任,从源头把好“三公”经费支出关,对于不该支出的经费做到绝不支出。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财务部门作为经费支出财务审核主管部门,把好财务审核关,对于不该核销的经费绝不核销。
学校将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对附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下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等财务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对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加大对下属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三)要在全校范围内切实纠正“四风”问题,确保“三公”经费管理领域违规违纪问题“零发生”,重点之一是要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着力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下级“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基层“三公”领域“微腐败”问题,确保打通“三公”经费管控“最后一公里”,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华南农业大学
2018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