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审批管理,自2021年9月13日起,启用新版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南农校办〔2017〕6号),现就公务接待费使用有关要求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先审批、后接待”要求,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属校级接待的,接待审批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或党政办负责人签字,其他接待由二级单位主要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接待费审批意见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未经事前审批、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办理报账业务。
二、如因来访单位原因,来访人数临时增加,导致实际接待费用发生变化的,须说明情况;如增加人数为3人以上的,应协商来访单位进行说明或重新来函。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须附上发票、公函或邀请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邱 钧,85285369;肖 斐,85288032;刘雁冰,85288005)
附件
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
来访单位 (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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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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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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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接待情况 | ||
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 | 接待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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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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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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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费用 | (元) | |
接待费支出情况 | ||
实际费用 |
(元) | 接持费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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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不超过130元/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先审批、后接待”要求,属校级接待的,接待审批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或党政办负责人签字,其他接待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接待费审批意见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
3. 如因来访单位原因,来访人数临时增加,导致实际接待费用发生变化的,须说明情况;如增加人数为3人以上的,应协商来访单位进行说明或重新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