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公务接待审批表的通知

时间:2021-09-10浏览:257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审批管理,自2021913日起,启用新版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南农校办〔20176号),现就公务接待费使用有关要求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先审批、后接待”要求,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属校级接待的,接待审批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或党政办负责人签字,其他接待由二级单位主要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接待费审批意见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未经事前审批、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办理报账业务。

二、如因来访单位原因,来访人数临时增加,导致实际接待费用发生变化的,须说明情况;如增加人数为3人以上的,应协商来访单位进行说明或重新来函。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须附上发票、公函或邀请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

特此通知。

 

  附件: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docx


财务处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邱  钧,85285369;肖  斐,85288032;刘雁冰,85288005



      附件

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

来访单位

(姓名/职务)

 

公务活动内容

 

负责接待单位

 

计划接待情况

接待时间

         

接待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接待人数

 

用餐地点

 

陪餐人数

 

预算费用

(元)

                         接待费支出情况

实际费用

 

 

(元)

接持费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意:

1. 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不超过130/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先审批、后接待”要求,属校级接待的,接待审批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或党政办负责人签字,其他接待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接待费审批意见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

3. 如因来访单位原因,来访人数临时增加,导致实际接待费用发生变化的,须说明情况;如增加人数为3人以上的,应协商来访单位进行说明或重新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