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资金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8〕108号),逾期未核销且未提交暂付款延迟还款申请表的,超过还款期限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冲账的,将用借款责任人薪酬最大额度依次冲销借款。待办理完报账后,原已在酬金中抵扣的暂付款,将按扣款数额返回到扣款人的银行账户中。
财务处将进一步加大清理未核销暂付款力度,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暂付款清理工作,及时办理冲销手续,对未核销的暂付款逐笔清理。
财务处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俏萍,85284292;童小玲,8528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