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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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酬类
外聘员工工资
1、按照各实体工资管理制度发放外聘人员工资、工资项目中有加班费或临时补贴的、需要提供加班费及临时补贴清单、有效益工资的提供效益工资计算过程;
2、附件资料:外聘员工工资明细表、汇总表、加班费清单、临时补贴清单、效益工资明细表等。
外聘员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报账员每月与学校社保科核对外聘人员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数据、做到计提数与上缴数一致;
2、提供日常报销审批单、交款单、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表以及累计表。
(三)在编职工酬金
1、在编职工酬金发放根据学校的系数和水平值发放;
2、在编职工发放加班费需先报主管单位批准、并且发放时需要主管单位领导签字;
3、在编职工发放其他补贴需先报人事处及主管单位批准、并且发放时需要主管单位领导签字;
4、附件资料:在编职工酬金发放表、加班费清单、其他补贴清单、交款单。
(四)在编职工返纳工资
1、与经资办核对在编职工返纳工资数据;
2、华南农业大学返纳工资、福利费汇总表;
3、缴款通知、收款证明。
(五)在编职工奖金
1、根据《后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结余分配方案(后勤处盖章、后勤处处领导及主管后勤处校领导签字)、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表以及《中心实体上缴学校及可分配福利费方案的报告》(后勤处处领导及主管后勤处校领导签字)对年度结余进行分配、分配出职工奖励基金;
2、发放职工奖励基金需提供的附件:奖励基金发放明细表(后勤处处领导及主管后勤处校领导签字)、奖励基金分配明细表(后勤处领导及主管校领导签字)以及中心实体奖励基金分配会议纪要。
二、借款类(指备用金及业务周转金)
1、借款的请款人必须是本单位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其他外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借款业务、如情况特殊、请款人须提供校内在职教职工的担保证明、担保人负监督还款或连带还款责任;
2、请款必须专款专用、按时结算;严格执行“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前清后借”原则、请款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必须还款、逾期或无故不予办理者、在其工资或酬金中逐月扣回
3、业务周转备用金或特殊事项请款、经总务部分管副处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财务核算要求办理、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月;
4、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须总务部分管副部长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须总务部部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由总务部分管校领导审批。
5、请款需提供的附件是请款单、如果是采购业务还需要提供采购申请审批表、采购比价记录表。
三、费用报销
(一)办公费
1、采购办公用品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后勤实体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8】146号)和《华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87号);
2、自行采购办公用品:提供采购申请审批单、办公用品申购单(申购信息、比价记录)、发票、购物小票、办公用品领用单;
3、招标采购或竞价采购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采购合同(同时提供签订合同时授权委托证明书)、办公用品领用单;
4、发票上需清楚列明购买的物品、单价及数量、如果发票上笼统写购买物品一批、需要另附购买清单;
5、发票金额与在低值易耗品平台系统中登记金额一致。
(二)购置原材料(餐料、水电材料、周转材料等)
1、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后勤实体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8】146号)和《华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87号);
2、发票上需清楚列明购买的物品、单价及数量、如果发票上笼统写购买物品一批、需要另附购买清单;
3、提供入库单、招标会议纪要、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附授权委托证明书);
4、月底提供收发存汇总表结转材料成本;
5、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由总务部部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总务部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购置固定资产
1、采购固定资产执行《华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8]146号);
2、提供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表、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固定资产领用单、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附授权委托证明书)、发票金额与资产处固定资产入账单上金额一致;
3、发票上需清楚列明购买的资产、单价及数量、如果发票上笼统写购买一批物品、需要另附购买清单;
4、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由总务部部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总务部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购置低值易耗品
1、采购低值易耗品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后勤实体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8]146号)和《华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87号);
2、自购低值易耗品:单个品种预算价500元以上(含500元)和合计金额超过千元(含1000元)以上的、提供自购低值易耗品申购单(注明申购信息、比价记录);
3、招标或竞价采购低值易耗品:提供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表、低值易耗品验收报告、低值易耗品入库单、采购合同、招投标会议纪要;
4、发票上需清楚列明购买的资产、单价及数量、如果发票上笼统写购买一批物品、需要另附购买清单;
5、低值易耗品未入库管理的、需在资产处低值易耗品系统中登记、发票金额与低值易耗品系统中登记金额一致;
6、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由总务部部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总务部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公务车运行费用
1、公务车的汽油费执行学校汽油定点采购政策、到指定加油站办理加油卡、绑定单位的公务车。报销汽油费时提供发票、加油清单、汽油费登记表(登记行车公理数及行车事由);
2、报销公务车的维修费提供《中心实体采购申请审批单》、《华南农业大学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申请表》、《招标采购会议纪要》、《关于推荐车辆维修定点单位的请示》、车辆维修结算单、发票;
3、报销车辆保险费提供《华南农业大学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计划表》、《中心实体采购申请审批单》、保险单、发票;
4、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由总务部部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总务部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维修(护)费
1、报销办公设备维修(护)费:提供《中心实体采购申请审批单》、发票;
2、报销设备维修(护)费:提供《中心实体采购申请审批单》、《华南农业大学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申请表》、《维修(护)合同书》(同时提供签订合同时授权委托证明书)、发票;
3、报销维修(护)费(属于工程项目类的):提供《华南农业大学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申请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工程协议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结算书》、发票或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由总务部部长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总务部分管校领导审批。
(七)差旅费
1、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5]17号)、《关于调整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华南农办【2017】142号);
2、因参加会议出差、需提供后勤处或工会批准的参会请示、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等资料;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确有需要、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3、因参加培训出差、需提供总务部或工会批准的参加培训的请示、培训通知和培训内容;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培训、确有需要、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八)业务接待费
参照《华南农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南农校办【2014】9号)
(九)会议费
1、参照《华南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7】57号);
2、会议费是由本单位承办或委托其他单位承办会议产生的会议费;
3、承办会议报销会议费时、须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签到表、住宿安排表及所在酒店收费的明细清单;如委托其他机构承办、报销时须附会议承办合同、提供住宿、餐饮、交通、场地租金等明细清单以及承办方开具的发票。
(十)劳务费
1、与本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向本单位提供劳务的个人支付的劳务费、如招标时支付给评标专家的劳务费、邀请专家来单位讲课支付的课酬等;
2、支付劳务费时提供支付劳务费清单及服务的具体事项;
3、单次2千元以上(含2千元)5千元以下须总务部分管副部长审批;5千元以上(含5千元)1万元以下由总务部部长审批;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须总务部分管校领导审批。
(十一)校园卡维护费
1、日常报销审批单;
2、校园卡维护费明细表(加盖中心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