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小额农副产品报销业务指引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6-05浏览次数:184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对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向市场个体户、农民等个人购买零星农副产品、动物实验材料无法取得发票的报销业务指引如下:

一、单笔500元以下业务,可凭支付凭证办理报销业务

单笔500元以下业务(指一天内支付给同一收款单位、一次支付给个人或同一事项,下同),经财务处会计科负责人审批后,可凭《小额农副产品报销审批表凭支付凭证》(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详见附件1),办理报销业务。

二、单笔500元以上业务,须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办理报销业务

单笔支出500元(含500元)以上,须凭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或销售方在广东税务APP微信公众号代开发票)、支付凭证、收款证明(应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办理报销手续。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分单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


附件1:小额农副产品报销审批表(500元以下单笔支出).docx

附件2:自行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流程.docx


财务处

202365


(联系人:邱钧、丘露平,电  话:38632415


学校账号税号
名  称:华南农业大学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信用代码:1244-0000-4554-1656-3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山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26-0900-0310-520
行  号:102581000546

快速获取抬头信息

常用信息

报账业务:85280087、85287730、85280088、85285371
科研经费业务:85288005、85288032
预开发票及税费:85280455
财务系统问题:85283439、85287402
资金业务:85280089
收费及校园卡业务:85286649、85283439

版权所有©华南农业大学财务处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08874号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