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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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各单位、项目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执行”原则。
(二)开支范围
主要用于与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相关的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用于与“冲补强”计划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维修,以及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必要升级改造、修理、维护所发生的支出)、业务费(为完成“冲补强”计划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实验材料费、科研业务费、国际交流合作费等支出)。
(三)其他要求
1. 加强采购监管。采购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需在学校低值易耗品平台上填报,报销时需附上从管理平台打印的《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材料、易耗品验收结算单》作为证明材料,流程清晰,数量合理。采购仪器设备、印刷、测试服务类需提供《华南农业大学货物、工程及服务报账凭证》且做好后续费用安排计划,不得另向学校申请计划外资金。
2. 差旅费等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业务,应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不得报销私家车汽油费、路桥费。
3. 严控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人员经费开支。除人力资源处负责的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外,其他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用于发放“三助金”或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费等人员经费。
4. 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执行零余额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进度时序应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进行,年终不设结转,次年无法再用。
5. 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年底学校将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依据。 财务处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 烨,85284929;全 锋,8528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