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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2024年高等教育“冲补强”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9-12浏览次数:93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使用原则

各单位、项目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执行原则。

(二)开支范围

主要用于与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相关的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用于与冲补强计划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维修,以及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必要升级改造、修理、维护所发生的支出)、业务费(为完成冲补强计划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实验材料费、科研业务费、国际交流合作费等支出)。

(三)其他要求

1. 加强采购监管。采购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需在学校低值易耗品平台上填报,报销时需附上从管理平台打印的《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材料、易耗品验收结算单》作为证明材料,流程清晰,数量合理。采购仪器设备、印刷、测试服务类需提供《华南农业大学货物、工程及服务报账凭证》且做好后续费用安排计划,不得另向学校申请计划外资金。

2. 差旅费等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业务,应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不得报销私家车汽油费、路桥费。

3. 严控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专项资金人员经费开支。除人力资源处负责的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外,其他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用于发放三助金或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费等人员经费。

4. 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执行零余额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进度时序应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进行,年终不设结转,次年无法再用。

5. 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年底学校将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安排的依据。                             财务处  发展规划处                                                               202496   

(联系人及电话:刘  烨,85284929;全  锋,8528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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