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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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总发〔2021〕21号)要求,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动电子发票全流程无纸化进程,提升发票开具效率,为师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财务服务,即日起在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上线“预借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预借票系统”已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可有效提升发票监管效能。发票申请人需确保发票信息填写真实、合规、合法。
2. “预借票系统”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师生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及完成线上审批流程后,系统将自动开具电子发票。同时,系统将自动推送申请单至财务系统,师生无需前往财务处投递纸质材料。
3. 预借票应于开具发票之日起90天内办理核销。若逾期未核销,将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8〕108号)有关规定,用借款责任人的薪酬依次冲销借款。
4. 每位项目负责人未核销发票不超过5张。若未核销数量超过5张,则不予办理其他预借票业务。
5. 免税和现金交税的借票业务按原方式办理,即在“信息门户——网办大厅”申请,并前往财务处会计科(行政楼214室)现场办理。
师生在操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丘露平,38632415)。
财务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