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结合近期各类审计检查建议,根据《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粤财库〔201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粤财支付〔2014〕1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华南农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5〕113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对发生的公务开支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制使用公务卡的资金范围
(一)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等项目资金。
(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包括省级教育专项(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等)和科研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厅局级项目)。
(三)校内预算资金。包括办公费、电话费、交通费、接待费、教学业务、实验实习经费等各类校内预算经费。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录
(一)公务卡的结算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内的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支付和现金借款业务。
三、公务卡办理方式
学校公务卡办理银行为学校基本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办理方式如下:
(一)办理方式一
在编在职教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和校园卡到工行五山支行(孔经理,85286433)或工行华农大支行(翁经理,38675596)柜台办理。
(二)办理方式二
在编在职教职工可自主按以下流程办理公务卡:
1.线上申请:登录“紫荆e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公务卡申请”模块,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
2.现场办理: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紫荆e站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填写公务卡办理相关表格并提交资料;
3.领卡激活:收到工行发送的领卡短信通知后,自行到工行五山支行领取公务卡和办理激活。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尚未开立公务卡或公务卡已经失效的在编在职教职工均需办理公务卡,各单位须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办卡的组织、督促工作,确保应办尽办。
2. 报销人必须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完成报销手续;若未能在还款日前完成报销,务必先自行垫付还款,以免因逾期还款产生罚息及影响个人征信。
3.研究生和外聘员工等未纳入公务卡开卡范围人员报销公务卡结算业务,因无公务卡办理结算,可使用其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结算。
4.对纳入资金范围和强制结算目录但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销时须提交书面说明(见附件),由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真实性签名确认后,方可按流程办理报销。
(联系人及电话:彭湛霞,85280089(开卡咨询);肖 斐,85288005(报销咨询))
财务处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