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使用拟收回零余额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6-08-21浏览:21

各学院、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5]48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部门存量资金消化力度的通知》(粤财预函[2016]95号),近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农业处、经建处、综合处等处室根据2016630日国库集中支付余额对部分项目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办法,2015年及以前下达的资金确认为存量,各项目存量资金的余额不能超过预算安排的5%,超过5%,按照一定比例收回预算统筹,资金拟收回情况详见附件。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资金使用考核工作,根据学校领导指示,财务处、发展规划处会同科技处、人事处、资产处(采购中心)等单位,按“建议继续安排”意见,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暑假期间加班加点将合同及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按时报送教育厅,由教育厅汇总全省高校数据后再报省财政厅审核。

目前国库系统显示,拟收回的资金尚未收回,可以继续使用,建议各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建设与经费使用统筹结合的原则,务必合法合规,严格按财务制度把钱用好;涉及设备购置、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固定资产验收等事宜,请各负责人及时跟进合同等进展情况;及时办理调研差旅费及日常实验材料等报销业务,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附件:2016年上半年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项目拟收回资金统计表

 

 

财务处

2016821

 

2016年上半年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拟收回资金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