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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8-03-01浏览次数:593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自20181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7年度个人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11-2018331

二、申报范围

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其中:“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也需要据实自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个人可分别通过微信、官网和现场申报三种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其中微信申报和官网申报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在网上直接完成申报流程)。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或财务部主页“财务通知”栏目及学校OA各单位文管系统。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税务工资科8528550885280455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2: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A0609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doc

  

财务处     

201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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